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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剛
鎖定
敬剛,男,漢族,1959年10月生,四川閬中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7月參加工作,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計算機輔助製造研究方向畢業,碩士研究生。曾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年5月3日,被提起公訴。
- 中文名
- 敬剛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四川閬中
- 出生日期
- 1959年10月
敬剛人物履歷
1976.07——1978.10,四川省資中縣順河公社知青;
1978.10——1982.07,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機械設計及製造專業學習;
1982.07——1985.05,成都科技大學機械系計算機輔助製造研究方向讀碩士研究生;
1985.05——1987.05,成都科技大學任教;
1987.05——1989.03,成都市委研究室工作;
1992.11——1996.1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
1996.11——1998.0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1998.01——2003.01,成都市青羊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3.01——2007.04,成都市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04——2007.12,成都市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2007.12——2008.01,成都市委常委、市長助理,成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
敬剛人物事件
敬剛依法逮捕
敬剛提起公訴
2016年5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敬剛(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敬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敬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敬剛利用擔任成都市委常委、高新區黨工委書記、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讓、款項撥付、項目手續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敬剛濫用職權,違法安排他人以會務、接待費名義報銷並致使財政資金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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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共產黨成都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委簡歷
- 2. 成都選舉產生新一屆市委市紀委領導班子
- 3. 成都市委原常委、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敬剛被逮捕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9-18]
- 4. 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敬剛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最高檢[引用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