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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津貼

鎖定
教齡津貼是為鼓勵中、小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術學校的教師、幼兒教師長期從事本職業發給的一種崗位津貼。從1985年開始實行。該項津貼按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計算。凡從事本職工作滿5年不滿10年者,每月發3元;滿10年不滿15年者,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者,每月7元;滿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不從事該職業時,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教齡津貼。 [1] 
中文名
教齡津貼
目    的
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教育工作
有關部門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制定
實行時間
1985年

教齡津貼詳情

教齡津貼具體規定

1985年頒佈的《關於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中聲明,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條文,現對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作如下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小學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因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以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6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教齡津貼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其他津貼是指國家給教師發放的有關教育教學工作的津貼。如班主任津貼、特教津貼等。本條還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除了上述所指的津貼以外,今後,國家將制定相關辦法,對教師發放某種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津貼。

教齡津貼相關規定

教齡津貼 教齡津貼
現“教齡津貼”標準是按1985年文件執行,最高10元,應適當提高標準。
勞人薪[1985]40號文件附件四規定了享受教齡津貼的範圍條件、津貼標準、教齡計算等,大致內容是: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從事教師工作滿20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20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具體標準: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設定“教齡津貼”是黨和國家尊師重教的重要舉措,“教齡津貼”當時佔教師工資總額的1∕10左右,是一個不小的“數目”。這一標準已執行二十餘年了,現“教齡津貼”佔教師工資多少呢?1∕200左右。説來令人難以置信,但教師工資單上“教齡津貼”的確分別是:3元,5元,7元,10元。“10元”是封頂額。

教齡津貼社會評論

國家設立教齡津貼的初衷是為了體現對教師職業的特殊尊重,當時教師工資普遍只有每月幾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齡津貼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時過境遷,這樣的標準竟然“堅守”了30多年,不時引發網友尤其是教師議論。如今,教師工資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齡津貼依舊可以發揮彌補職稱工資弊病的積極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設立教齡津貼依然是社會對教師重視的體現,也符合教育發展的規律。眾所周知,職稱級別不同的教師,工資差距很大。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職稱評聘除了教師的資歷之外,更有賴於教科研成果。基於基礎教育的特點,很多一心搞教學的老師,因為對教科研的投入不足,常常會在職稱評聘時吃虧。有識之士提出可以借鑑某些不評職稱的國家和地區,適當考慮依據從業年限和工作量來核定教師的工資。如果教齡津貼能水漲船高,與教師工資同比例增長,教師也不至於為了漲工資而拴在評職稱一條繩上,而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在待遇上也能有所體現。比較受認可的建議是不採取固定數額的方式,而是依據社會整體物價水平或教師基本工資的數額,建立一個按比例協調聯動的辦法,規定一個合適的百分比,隨着其他津貼、補貼的增長而增長,按當地教師隊伍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提高。即便不考慮這些,3-10元的教齡津貼的確也該漲漲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