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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
鎖定
教育部高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於1998年10月24日在清華大學宣佈成立,是研究指導國家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工作的一個協會。
- 中文名
- 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
- 批准單位
- 教育部
- 職 能
- 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
- 性 質
- 政府機構
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簡介
教育部高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於1998年10月24日在清華大學宣佈成立
[1]
。
教育部高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由全國高校的有關專家、教授組成,以推動高校文化素質建設為宗旨。
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將負責為教育部制定有關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及評估方法;研究指導國家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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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職責
1.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是在教育部領導下,對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的專家組織。對高等教育文化素質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問題進行理論與實踐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2.指導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改革等工作;
3.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推廣研究成果,為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做好服務工作;
4.完成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推薦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熱心文化素質教育工作,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教學工作經驗比較豐富,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職稱;
3.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
教育部高等學校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推薦辦法
1.省、市、區教育廳(教委)向我司推薦省屬學校專家。
2.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及國務院其他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直接向我司推薦專家。
3.上屆指導委員會直接向我司推薦專家。
4.同一所學校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
指導委員會委員任期及工作經費
文化素質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任期4年,期間如有委員離開工作崗位,一般不再增補。有關高等學校應為本校委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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