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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啓動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通知

鎖定
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宗旨是:以《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試行)》為依據,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促進技術在教學中的有效運用為目的,建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試認證體系,組織開展以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有效整合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技術培訓,全面提高廣大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水平。
中文名
教育部關於啓動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通知
條    令
教師[2005]5號
發佈機構
教育部
發佈日期
二○○五年四月四日

目錄

教育部關於啓動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通知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了貫徹經國務院批准的《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配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計劃”的實施,提高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計劃,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的意見》(教師[2004]4號)精神,現決定啓動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
該計劃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實施。從2005年開始,組織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先行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從200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推開。到2007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使絕大多數中小學教師普遍接受不低於50學時的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培訓,並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考試認證。
該計劃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為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我部成立由主管部領導擔任組長,由師範教育司、中央電教館、教育部考試中心、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秘書處等共同組成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項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對該計劃實施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項目辦公室設在中央電教館,負責該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加強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實施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要成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建立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要將該計劃實施工作納入本地區加快推進教師網聯計劃的整體框架之下,積極協調和充分發揮有關教師教育機構、電教系統、考試系統等有關方面的積極性和重要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該計劃的實施;要進一步理順教師培訓管理體制,形成有利於計劃順利推進的政策環境;要建立計劃實施的經費保障機制,堅持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計劃項目經費;要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實施和準備實施的相關項目納入計劃,避免重複培訓;要建立該計劃質量監控和管理體系,加強計劃實施過程和效果的評估,認真研究和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加強區域間實施計劃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借鑑,共同促進計劃工作的順利開展。
啓動實施該計劃是落實《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教師培訓工作,提高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和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等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設計,充分發揮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協作,紮實工作,保證該計劃的實施達到預期目的。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和《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實施方案。擬於2005年開始實施該計劃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請於5月15日前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計劃的申請報告和計劃實施方案分別報送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和項目辦公室。
附件: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

教育部關於啓動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的通知附件

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
為了貫徹經國務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配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計劃”,提高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和水平,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全國教師教育網絡聯盟計劃,組織實施新一輪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的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宗旨和意義
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是推進教育信息化,實施素質教育和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迫切需要;是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設專業化教師隊伍的必然要求。通過本計劃的實施,建立一套規範性、權威性的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標準、培訓、考試和認證體系,對於進一步規範教師教育技術培訓管理,提高教育技術培訓質量,對於進一步促進以信息技術為主的現代教育技術與教學的整合,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標和任務
1.目標:
--依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標準(試行)》和《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大綱》要求,在2005-2007年間,利用多種途徑和手段,組織全國中小學教師完成不低於50學時的教育技術培訓,使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顯著提高。
--建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培訓和考試認證制度,形成全國統一規範的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培訓和考試認證體系。到2007年,全國大多數教師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考試。逐步將教師應用教育技術的能力水平與教師資格認證、職務晉升等相掛鈎,形成鼓勵廣大教師不斷提高自身教育技術應用水平的動力機制。
2.任務
--制定培訓大綱,開發培訓資源
以《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標準(試行)》為依據,吸收和借鑑國內外先進的教育技術培訓理念、內容和方法,注意與相關培訓的銜接和整合,研究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大綱》和培訓方案,在此基礎上,組織力量研究開發優質教師教育技術培訓資源。
--加強基地建設,組織開展培訓
加強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市、區)四級教師教育技術培訓體系。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基地評估標準》,在組織對各級培訓基地的評估認定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各級教育技術骨幹培訓者和骨幹教師的培訓。同時,加快推進全國教師網聯計劃,通過“人網、天網、地網”的結合,採用多種方式和方法,組織廣大教師參加教育技術培訓。加強與其他相關培訓的銜接與整合,在充分研究和論證相關培訓內容的基礎上,通過制定免修、承認部分培訓內容的辦法,減少重複培訓,提高培訓效益。
--制定考試大綱和考試辦法,組織統一考試
以《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準(試行)》和《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大綱》為依據,在強調應用性和實踐性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考試大綱和考核辦法。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通過教育技術培訓的教師,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教育部監製、教育部考試中心印製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等級證書。
--建立認證制度,促進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不斷提高
加強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教師教育技術能力認證制度。研究制定與教師教育技術培訓、考試相關的配套政策,將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證書與教師資格認證和再認證制度,以及教師職務晉升條件相掛鈎,形成促進廣大教師積極參加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教育技術能力水平的有效機制。
三、組織管理
為加強對本計劃實施的組織管理,教育部組成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項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部領導擔任組長,師範教育司、中央電教館、教育部考試中心和教師網聯秘書處負責人蔘加,主要負責對計劃實施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等。
項目辦公室設在中央電教館,負責本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主要職責包括:負責與各地的聯繫、協調、溝通與交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負責組織對國家級培訓基地的評估認定,並會同各省對省級培訓基地的評估認定;會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各地培訓、考試和認證工作的評估和監控;承擔研究制定教師教育技術培訓方案和培訓基地標準,參與培訓教材的開發等。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制定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負責考務組織與管理;印製並頒發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證書等。
全國教師教育信息化專家委員會負責制定、解讀與完善《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標準(試行)》。研究制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大綱》、審定《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大綱》和審定培訓教材等。
全國教師網聯成員承擔國家級培訓基地建設與骨幹培訓者及骨幹教師的國家級培訓,參與培訓課程與教材的開發,組織開展遠程教育技術培訓等。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建立相應組織管理體系,確保計劃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四、工作安排和實施步驟
1.工作安排
本計劃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實施。2005年首先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啓動試點工作。從2006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到2007年底,通過多種途徑和渠道,完成對全國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技術培訓和國家統一組織的教育技術能力水平考試認證,使廣大教師教育技術應用能力水平顯著提高。
2.實施步驟
--統一思想,佈置工作
2005年4月上旬,全面啓動部署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實施工作。宣傳本計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確定試點地區,啓動培訓工作
2005年5月,確定啓動實施計劃的試點省份。根據培訓基地標準,項目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國家級培訓基地進行評估認定,並會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對省級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對市(地)級及縣(市、區)培訓基地進行評估認定。經評估認定合格的培訓基地有資格進行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從2005年8月開始,培訓基地展開培訓工作。
--印發考試大綱,組織統一考試
2005年10月,印發《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大綱》,12月,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第一次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以後每年組織2次全國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由教育部監製,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印製和頒發教師教育技術水平考試證書。
--加強評估,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從計劃啓動開始,項目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對試點地區實施的過程和效果等方面進行跟蹤評估。各試點地區也要成立專家組,加強對試點地區計劃實施過程及效果的指導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逐步完善工作,為逐步推廣奠定基礎。
五、保障措施
1.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實施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是教師教育改革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立足於為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農村中小學教師現代遠程教育計劃服務。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本計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要成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領導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要根據本計劃實施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本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實施機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計劃實施工作的開展。
2.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計劃項目的實施工作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教師網聯計劃,實施新一輪教師培訓整體規劃。要充分調動和發揮相關部門和專業機構的積極性和優勢,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計劃的實施。要根據本計劃的總體安排和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教師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試認證的具體實施辦法,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建立開放、高效的培訓體系,切實加強培訓基地建設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培訓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要將實施工作與加快推進區域性教師網聯計劃相結合,積極推進各級教師培訓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整合共享優質教師教育資源,構建現代、高效的教師培訓體系,充分利用“人網、天網、地網”等多種途徑,開展教師培訓和實施工作。要嚴格按照培訓基地標準對各級培訓基地進行評估認定。要明確各級培訓基地的職責和分工,國家級基地主要負責骨幹培訓者和骨幹教師的國家級培訓;省級基地主要負責培訓者的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市(地)級基地負責對本地骨幹教師和縣培訓輔導員的培訓;縣教師培訓機構主要配合上一級培訓基地,組織和管理本地教師培訓、考試,以及提供學習輔導、資源支持與技術服務。
4.加強培訓管理,提高質量和效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進一步理順教師培訓管理體制,明確教師培訓主管部門的責任,對教師培訓進行規範管理,堅決制止多頭管理,重複培訓,亂辦班的現象。要以教育技術標準為依據,嚴把質量關,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將本地區與其他教師信息技術培訓項目納入本計劃進行統籌考慮的具體辦法。積極探索實現教師教育技術培訓考試與電大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函授教育、成人學歷教育、網絡學歷教育中教育技術課程學分溝通互認的辦法。要建立評估機制,加強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評估,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提高本計劃實施的質量和效益。
5.加強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保障機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利於本計劃實施的相關政策,從實際出發,從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出發,制定教育技術培訓、考試與中小學教師職務晉升、資格認定等相掛鈎的具體辦法,形成促進廣大教師參加教育技術培訓的制約機制和激勵機制。
6.加強經費投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
各地要切實加大教師培訓經費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教師培訓經費。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設立教師教育技術培訓的專項經費。要積極整合和利用正在實施的國內外有關項目的經費,充分發揮國家第二期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等教師培訓經費的作用。積極爭取和拓展其他經費來源渠道,切實保障本計劃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