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
鎖定
- 中文名
-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
- 執行時間
- 2013年春季
- 頒佈時間
- 2013年1月18日
- 頒佈部門
- 教育局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簡介
教基二[2013]1號
中小學書法教育(6張)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適應新時期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繼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我部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以下簡稱《指導綱要》),經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專家工作委員會審議,現印發給你們,請於2013年春季開始執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詳情
1.加強書法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教基二〔2011〕4號)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力求區域性整體推進書法教育。
2.加強書法教師隊伍建設。要逐步形成以語文教師為主體、專兼職相結合的書法教師隊伍。要加強書法教師的培訓,組織教師研學《指導綱要》,把握其基本要求,提高教師的書法教育教學專業能力。中小學語文教師應逐步達到能兼教書法。師範院校要重視培養師範生的書法教育能力。
學校要充分發揮本校優秀書法教師的專長,指導和引領學校全體教師提高書寫水平,為整體提高學校書法教育教學水平創設條件。要充分發揮書法教育學術團體的作用。學校可以聘請書法家、書法教育工作者、有書法專長的家長等作為兼職指導教師。
3.提供必需的保障。學校圖書館要為書法教育置備相應的碑帖、掛圖、書籍、電子出版物等必需資料。有條件的學校可設置專用書法教室。
4.各級教研部門要把書法教育納入教學研究工作的範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書法教研員,研究中小學書法教育的教學規律和評價方法,及時組織經驗交流,指導學校和教師開展書法教學工作。
6.要對書法教育學生用書進行審查。義務教育3至6年級《書法練習指導》、普通高中書法選修課教材須經教育部審定通過後使用。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的書法教育學生用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通過後使用。現有未經過審查的學生用書逐步退出使用
[1]
。
附件:中小學書法教育指導綱要
2013年1月18日
- 參考資料
-
- 1.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書法教育 指導綱要》的通知 . 教育部[引用日期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