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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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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於2016年3月21日頒佈《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1] 
中文名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類公文型
通知

目錄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1] 
上海市教委,江蘇省、廣東省教育廳: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總體要求,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等重要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前期上海市試點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將江蘇省、廣東省納入2016年改革試點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6〕1號)有關要求,同意上海市繼續自主確定市屬高校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分校計劃;同意江蘇省、廣東省在分省計劃基礎上,按不超過5%比例上浮確定所屬高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新增部分主要安排為專業學位類型。三省市招生計劃上限見附件,政策支持的上浮部分計劃不計入下年度各省(市)計劃基數,僅限用於相關省市所屬招生單位。
二、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9號)有關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間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重要部署,試點省市要圍繞“服務需求、提高質量”這一發展主線,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深化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改革,增強招生計劃調整主動性。改進完善計劃分配方式,用好增量、優化存量,建立學校間、學科專業(類別)間招生結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國家和地方急需的學科發展;重點支持優勢特色學校和學科發展;優先保障高水平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重大創新平台和科研項目建設需求。
2.不斷提高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加強自命題工作,強化複試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綜合評價,發揮和規範導師作用,建立健全更加科學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選拔標準和體系,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所有計劃的招錄均須統一納入信息公開及錄取檢查。
3.建立健全研究生校內獎助政策體系。依託導師科研或技術創新經費等各種途徑,普遍提高研究生資助水平,吸引優秀生源,確保研究生專注於學習和科研。享受計劃支持政策的高校和學科,就讀研究生生均資助水平應高於同類高校和學科。
4.改革培養模式,提升研究生創新和實踐能力。牢固樹立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着力培養具有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心,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加強學術學位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探索建立學術學位碩士生主要作為博士候選人的培養模式;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繼續擴大培養規模和比例,認真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5.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嚴格篩選確定參與改革試點工作的高校和學科,積極鼓勵國家急需學科、基礎學科、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參與試點工作。在近年博、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論文問題較多的高校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不得擴大招生計劃。建立健全科學嚴格的研究生分流淘汰機制。
6.建立完善研究生權益保護機制。完善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正當利益訴求和權利救濟機制,加強對研究生的權益保護。積極探索研究生在實驗室間輪轉、導師與研究生雙向選擇、專職科研隊伍建設等措施,充分保障研究生學術權益,為研究生培養創造更加良好的成長環境。
三、請試點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有關單位,認真研究並逐條落實上述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量化考核指標,全力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同時,及時總結改革試點每一階段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文字材料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我部將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並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查和評估。
請試點省市在3月24日前,將2016年分校計劃安排情況上報我部發展規劃司、高校學生司。今後,請每年於9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分校上浮計劃初步安排方案報我部發展規劃司、高校學生司後,通知相關招生單位據此公佈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轉年2月15日前將最終分校上浮計劃安排方案報教育部備案,並與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一併下達。相關招生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規定開展,確保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1]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1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擴大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附件

2016年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省碩士生招生計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