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教育行政組織

鎖定
依據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以及規章制度等,組織、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機構或部門,我國的中央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省以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統稱為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名稱,各地不盡相同。
中文名
教育行政組織
類    型
3個
相關書籍
教育行政組織的發展與創新
現行機構
縱向上分五級 橫向上各不相同

教育行政組織內容簡介

世界各國的教育行政組織,大體上可以分為 3種類型:①中央集權制。根據教育事業是國家事業的觀點,建立代表國家權力的中央教育部,統一領導和監督全國教育事業。凡地方辦學,必須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國是這一類型的突出代表。②地方分權制
地方自治辦教育的思想佔統治地位,中央政府只處於指導和資助的地位。美國、聯邦德國屬於這一類型。③中央與地方合作制。這是一種介乎上述兩者之間的制度,如英國與日本屬於這一類型。上述 3種類型各有自己的特點和優缺點:第一種類型主要能充分發揮中央辦教育的積極性,但容易脱離各地方實際,束縛地方辦教育的創造性等;第二種類型一般能調動地方辦教育的積極性、創造性等,但也容易造成各地方自行其是、制度紛雜、教育質量參差不齊等缺點;第三種類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糾正前兩種類型具有的缺點,但實際上都還未臻完善。因此,各國仍在不斷改革自己的教育行政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一級設教育部,省、市、縣三級分設教育廳(局),地方各級教育行政組織均受中央統一領導。這一組織形式在建國後35年的實踐過程中,曾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參照各國有關的先進經驗,作過多次或大或小的改進,並且仍在作進一步的研究改革之中。
中國的教育事業,現在一般採取國家辦學、集體經濟組織辦學、國家企業事業辦學、社會團體辦學等方式進行,因而在教育管理上,既有代表國家各級政府領導和管理教育事業的教育行政組織,也有代表企、事業部門領導和管理本系統教育事業的教育行政組織。前者是國家或地區的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或本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事業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後者僅屬一個系統或部門的教育行政工作單位,在本系統或本部門的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各類學校教育工作,但也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各系統和部門舉辦的各類學校教育,要歸口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納入教育事業計劃。社會團體舉辦的學校,須經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有關財務、人事、教務等一切學校工作,均由舉辦的團體或個人自行負責管理,並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教育行政組織相關機構

我國現行的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在縱向上分為: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州、盟、省轄市)、縣(縣級市、旗)、鄉五級教育行政組織機構。橫向上,每一級教育行政機構又有不同的設置,並具有不同的職能。
一、 中央教育行政組織的機構設置與職責 199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後,內設18個機構。同時,還代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並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2、研究並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
5、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6、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 9、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與發展。
10、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11、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12、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14、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15、承辦國家教育科技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我國現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各地政府可根據地區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教育廳(局),並批准下屬州、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設教育局(文教局)。 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統籌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和重要規章制度。
2、編制有關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確定本省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和監督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3、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省各級各類教育。
4、審核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立、合併和撤消;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5、會同計劃部門編制各類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普通高中的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計劃派遣工作。
6、承辦全省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考試、錄取工作,負責全省的自學考試及其它的學歷考試;參與指導資格考試和錄取工作。
7、指導和推動開展崗位培訓,貫徹國家的崗位培訓的工作方針、 政策和法規,彙總全省崗位培訓工作和信息經驗交流等服務工作。
8、統籌規劃各級各類教師隊伍的建設,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評聘工作。
9、擬定教育系統勞動、人事管理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指導各級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副廳以下機關單位處、科級幹部。管理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協助省委組織部、省高校工委對高校領導班子進行考察考核。
10、擬定教育基建投資、事業經費、人員編制和統配物質設備的管理制度及定額原則;擬定籌措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省切塊給教育的基本建設投資及境外給我省的教育貸款和援款。
11、負責組織全省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和推動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和教學的督導、評估。
12、執行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與規定,歸口管理教育對外交流工作和出國留學(交流進修)人員、智力引進及來華留學人員的工作。
13、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省電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14、組織和開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集資辦學活動。
15、檢查和監督市縣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 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省教育行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處理羣眾的來信來訪。
16、規劃和實施教育管理情報、統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辦好教育廳機關刊物,負責指導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輿論監督工作。
17、歸口管理省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組織的工作。
18、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行政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 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盟人民政府,省轄市以及直轄市區、縣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局是代表當地政府管理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其機構設置各地不盡相同,一般設有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小教科、中教科、師範教育科、職業教育科、成人教育科等職能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一般有教研室、教育學院、電教館、電大分校、教學儀器站等。 其主要職責包括:
1、領導所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各項決定。
2、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計劃,領導本地區的各項教育改革。
3、根據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協助縣、市、區進行教育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4、統籌管理轄區的幼兒園、中小學和師範院校的領導班子建設、師資配備和財政撥款。
5、對所轄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6、制定本地區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培訓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對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和建設規劃的實施工作。
7、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縣、縣級市、旗教育委員會(教育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縣、縣級市、旗教育行政組織機構一般為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在我國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系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廣大中小學最直接的管理機關,擁有比較完整的教育行政職能,其機構設置因各地地域大小、人口數量等情況有所不同。 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有關補充規定。
2、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的領導下,制定本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統籌管理本地區的幼兒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指導鄉教育行政組織機構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
3、統一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各種教研活動,推進教育改革。
4、統籌管理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
5、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做好所屬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本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管理工作。
7、做好教育經費的分配工作,並對下屬教育行政機構和學校的財務進行監督。
8、組織並指導教學儀器和電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管理。
9、不斷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教育督導制度
10、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鄉(鎮)教育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自1985年以來,我國基礎教育開始實施"分級管理、分級辦學"的體制,基礎教育的管理權限下放,全國大多數鄉(鎮)紛紛成立教育委員會作為基層教育行政組織,教育委員會下設教育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鄉(鎮)教育委員會作為我國最基層的教育行政組織,代表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鄉(鎮)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並組織制定本鄉(鎮)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3、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統籌管理本鄉(鎮)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設置、招生、教學工作。重點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
4、協助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鄉(鎮)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考核、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廣大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不斷提高教師社會地位。
5、編制本鄉(鎮)的教育經費的收支計劃。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 6、負責組織對本鄉(鎮)學校校舍的建設、維修,並保護學校的財產不受侵佔。
7、加強對本鄉(鎮)各級各類學校各項工作的檢查、督導。
8、做好本鄉(鎮)各項教育事業的統計工作。
9、積極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羣眾對教育工作的意見,同時努力爭取各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和廣大農民對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10、承辦鄉(鎮)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育行政組織相關書籍

圖書編號:1256931
ISBN:781047897
作者:張新平
出版日期:2003-06-01
版次:1
開本:小32開
簡介:《教育行政組織的發展與創新:對基層教育行政的個案研究》運用管理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從考察湖北省嘉魚縣教育委員會各方面的工作入手,進而探討我國教育行政組織的發展與創新等多方面的問題,是一部教育行政學方面的富有新意的力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