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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私議

鎖定
教育政策私議,篇名。梁啓超撰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強調中國“苟欲興學,則必自以政府幹涉之力強行小學制度始”。仿照日本學校教育制度,設計國民教育制度體系。即把教育分為四個時期:5歲以下為幼兒期,受家庭教育或幼稚園教育;6歲~13歲為兒童期,受小學教育;14歲~21歲為少年期,受中學教育或與中學相等程度的師範學校或各種實業、專門學校教育;22歲~25歲為成年期,受大學教育。 [1] 
中文名
教育政策私議
屬    性
篇名
大學分文、法、師範、醫、理、工、農、商諸科。認為“教育之次第⋯⋯其不可以躐等進”。有關學校經費,建議凡有千人以上之市鎮村落,必須設立小學校一所,經費由市村之公產及徵學校税以充之。凡每一學校區,設一教育會議所,管理有關教育事項。“國家須速制定小學章程,詳定其管理法及所授課目,頒之各區域使其遵行。”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第四冊。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