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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學

鎖定
教會學(ecclesiology),指有關教會的神學。教會只有一個,但教會學自古以來卻具不同內容。教會起源於耶穌,新約時代已經稱之為「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
中文名
教會學
外文名
ecclesiology
內    涵
有關教會的神學
教會起源
耶穌

教會學教父時代的教會學

教父時代形式上並無教會學著作。然而在教會生活中卻表現出當時教會的自我意識,此可稱為非形式的教會學。它基本上經驗自身在聖神內與復活的基督同在;它出自天父永恆的救恩計劃,由耶穌的宗徒傳出來,向世界傳報福音
教父時代的教會自第二世紀以來清楚肯定自己是啓示真理的捍衞者。羅馬教宗以及其他主教的職務、聖經正典(也稱為聖經綱目)的制訂、禮儀聖事逐漸固定,都指出教會的基本制度;地方教會之間的和平、愛德與共融也同時發揚教會更深的奧跡。此可由當時繼續延用新約的教會圖像(子民、身體、新娘、一羣、天國等等)中見出。
當時天主聖三信理與基督信理正在演變,這與教會捍衞真理身分密切有關;第四世紀以來的大公會議之舉行,已在肯定教會不能錯誤的恩典。
至於羅馬教宗的首牧職務自第四世紀以來更加明朗地受到注意,雖然東方教會並不完全同意。

教會學中古士林神學時代的教會學

(1) 中古士林神學界(參 19)初期維持教父時代的教會學;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的基督身體與教會,以及兩者之間的貫穿,可謂主流思想。
(2) 羅馬教宗的首牧職務更以法律形式突出,此亦促成東西教會的分裂(1054) (參 267)。至於教宗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 1073-1085)的改革,果然力求將教會自世俗權力解脱,但另一方面卻使教會趨向於中央集權;於是教會學歷史上所謂「完整社會」的模型發萌。教宗是「基督的代表」,伯鐸繼任人是君主集體社會的首領,以此與世俗帝王相對。因此教會學最初著作的書名是《論羅馬公教會》、《論羅馬教會的首席職務》。同時教律學家大興,所有教會學著作都以教宗權力為中心。
此時萌芽的「完整社會」模型的教會學將繼續維持,直到十九世紀為高峯。不過,教會歷史中並非缺少異議,即使中古時代,已有聖伯納(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所着的《深思》,指向教會的精神。至於中古後期的威克利夫(J. Wycliffe, 約1320-1384)與胡斯(J. Hus,1370-1415)僅是集精神主義的極端論調。因而受到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414-1418) (參 480)所指斥(DS 1210-1213)。
(3) 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著作中並無專着論教會。此是今日神學家以不同理由予以説明的問題。但此並不意謂他著作中一無有關教會的思維。教會為他是來自聖三奧跡,其使命是在聖神內,實現降生與復活的救恩,重整人類生命中的天主肖像。他平衡地把握教會的內在奧跡與制度法律。
中古士林神學興盛時期,除了一方面支持神學家的「平行訓導權」以及「教會不可錯誤」(參 414)之外;另一方面卻也有「教宗不能錯誤」之説。至於教宗的首牧職務雖然予以承認,但大公會議亦有與之補充的功能。兩者相合,教會遂感愈臻圓滿。
(4) 中古長期政教之爭,亞味農(Avignon)教宗時期,以及教會三分階段,構成羅馬教宗無法維持教會的一統。於是有1414年康士坦斯大公會議的召開。此公會議雖然結束了教會的分裂,為教會學卻製造若干疑竇。要點在於大公會議與教宗之間的關係。所謂「教會會議至上主義」(也稱為「大公會議主義」) (參 420)主張大公會議在教宗之上。此説雖然不能成立,但十八世紀卻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另一方面它卻也保存共融教會學的痕跡。

教會學現行天主教教會學

幾乎所有梵二頒佈的憲章、法令、宣言都直接或間接地表達它意識中經驗到的教會。事實上,這是一個教會自我反省的大公會議。1975年,大公會議閉幕後的十年,世界主教特別會議上指出共融教會學是梵二的基本中心概念。共融基本上是指藉耶穌基督,在聖神內,與天父相通。聖洗是教會內共融的基礎,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共融。領受基督聖體,使所有信徒在基督的奧體─ 教會內親密的團結在一起。也在這個基礎上可以發揮梵二的教會學。

教會學教會的生命

(1)教會的奧跡性:共融的根源是天主聖三(LG 2-4),教會是父、子、神的新創造,因此它是奧跡。梵二已經不再企圖為教會製造定義,於是試着自各種聖經圖像來認識教會(LG67)。三個圖像:天主子民、基督奧體和聖神的宮殿,自三個更為重要的角度表達教會的共融奧跡。
(2)教會的聖事性:降生成人的耶穌基督是原始聖事,他是教恩的象徵。因此教會實是基本的聖事,它是基督救恩的象徵。梵二稱它「好像是在基督內的一件聖事,就是説,它是與
天主結合,以及整個人類團結合一的記號和工具」(LG 1)。這綜合了教會有形與精神兩面。而這兩面即信、望、愛三德的團體和聖徒組織的社團是互相結合為一的(LG 8)。如此梵二修正了中古以來的制度模型的教會學,但並不忽視教會的結構。反而由於教會的聖事性,肯定主教職務由聖秩聖事授與(LG 21),使結構與恩寵相合。如此超越很久以來治權與聖秩之距離。這是梵二教會學的大貢獻。
(3)教會的團體性:聖事性的共融指向古代教會強調的主教團(LG 22),恢復大公教會與地方教會的正確關係。同時也肯定天主子民的聖統性共融,一方面職務分明,另一方面基本平等,教會中的參與和共同負責得以清楚肯定。此與「完整社會」的教會學模型有所不同,後者偏重法律與權力,對於教友的地位比較消極,遠不如梵二一般指出教友的「信仰虔誠」與「神恩」(LG 12);此有賴於基督身體與聖神的宮殿二個教會圖像的啓示(LG11)。
(4)教會的歷史性:天主子民圖像為教會表達出救恩史幅度。基督是救恩史的圓滿與高峯,因此教會是末世性的救恩團體:由於它已經得救但尚未完全實現,表達出旅途的張力。教會是聖的也是有罪的,為此梵二大公會議自認常應悔改與革新。同時旅途教會跟隨基督揹負十字架,遭受苦難;它也得與貧窮受迫、痛苦被辱的人類走在一起,所以它是貧窮人的教會。
旅途教會還不完美,甚至它自身遭受分裂的傷痛。梵二大公會議自這角度承認教會需要合一。為此,一方面它在自身保有一切得救的方法中肯定分裂團體的教會因素,(LG 15)。另一方面堅持合一運動的必需性(UR)。
(5)教會與天國: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學,使它發現與耶穌傳報的天國、以及與天國來臨之間的關係十分複雜的。過去不加分析地將二者相等的思想已不再重複。但由於天國與教會都是動態的實體,因此二者之關係無法一言以蔽之。比較代表梵二思想的是二者密不可分;教會在旅途之中,是天國業已來臨的標記、真實的標記。天國在它的生命中象徵性地實施;它為天國作證。但它也不斷地祈求:願你的國來臨(LG 5,6)。

教會學教會的使命

1975年特別世界主教會議,對於教會在現代世界的使命,迴應梵二《牧職》(GS)憲章説:「教會即是共融,它是世界得救的聖事。為此,我們肯定的説,教會牧職憲章是十分重要尚且十分切合現代需要的。可是,我們也發現目前的時代訊號,卻多已和梵二大公會議時代的不同。今天在世界各地,我們可以看到飢餓、壓迫、不正義正在直線上升;戰爭帶着它的痛苦在不少地方肆虐,恐怖主義與暴力以各色各樣的方式到處猖獗。這一切迫使我們再次作更深入的神學反省,使能以福音之光解釋這些時代訊號」(結束報告)。
雖然環境有所不同,但梵二《牧職》憲章視教會為僕人的圖像一直延續在天主子民的經驗中。同時梵二所重現的實踐教會使命的各種途徑,繼續影響今日教會。1990年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了紀念《教會傳教工作法令》(AG)簽署二十五年,頒佈了《救主的使命》(Redemptoris missio)通諭。教宗列舉實踐使命的途徑,莫不都以梵二文獻作為根據:
(1)生活見證:這是傳播福音的最先的形式。「凡是基督信徒,無論是在何處,都必須以自己的生活和主張,給人建立善表,證明自己在領洗時,已經重生,成為新人,且因堅振聖事,而為天主聖神的神力所堅強」(AG 11)。
(2)宣報基督、歸依與授洗:這是使命的核心與基礎(AG 13-14)。
(3)建立地方教會與本地化:「這種教友團體靠本民族的文化資產,要深深植根於民眾間」(AG 15),但教會即是至一而又多型的,它在全世界文化中吸取積極的價值。不過本地化並非只是外在的適應,而是指真正的文化價值整合在基督宗教中而發生的變化,同時使基督宗教紮根在人類的不同文化中。
(4)宗教交流:梵二大公會議表示教會並不排斥其他宗教所擁有的真理與聖善。而且還敦勸信徒承認、保護與促進它,也鼓勵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流和合作(NAE2)。
(5)促進人類的發展:這是《牧職》憲章的全部內容,表示「我們這時代的人們,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的喜樂與期望、痛苦與焦慮,亦是基督信徒的喜樂與期望、痛苦與焦慮。凡屬於人類的種種,在基督信徒心靈內,莫不有所反映」(GS 1)。
根據上述的各種使命途徑,足夠在教會行動中看出梵二的教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