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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學

鎖定
教授學是指以研究教學規律為對象的學科。研究範圍包括教學任務(目的)、內容、過程、原則、方法、形式、評價等。是教育學科組成部分,正逐步形成完整體系,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在中國,古代《禮記·學記》中提出的“教學相長”、“學不躐等”、“不陵節而施”、“禁於未發”以及“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牽、強而勿抑、開而弗達”等思想是世界教育史上關於教學的最早論述。
以後的歷代學者在他們的從教治學中也提出了不少精闢見解。特別表現於對教師的要求、教學的目標與內容以及學習和讀書的方法等方面。在西方該詞源於希臘文,意為“我教”。 [1] 
中文名
教授學
出    處
《教育大辭典》
一般認為 17 世紀捷克誇美紐斯的《大教學論》總結了歐洲文藝復興以來的教學思想,奠定了該學科的基礎。其後瑞士裴斯泰洛齊、俄國烏申斯基也提出各自的教學論主張。 19 世紀德國赫爾巴特在《普通教育學》和《教育學講義綱要》中使之系統化,建立了以統覺為基礎的教學理論。
20 世紀初美國杜威對赫爾巴特的教學理論進行了批判,他的《兒童與課程》是實用主義教學理論的雛形。20 世紀上半葉蘇聯凱洛夫主編的《教育學》繼承歐洲民主主義教育思想,併力圖以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為指導建立教學理論體系。1957 年蘇聯達尼洛夫、葉希波夫在此基礎上首次編出第一本以《教學論》命名的專著。美國布魯納在《教學論定理》中試圖以結構主義心理學為基礎闡述教學論;蘇聯巴班斯基在《教學過程最優化——一般教學論方面》中則試圖用系統論觀點建構教學論。
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學者對教學論學科性質、任務,教學過程的本質、規律、原則、方法等都曾提出過一些新的構想,並出版多種教學論專著。教學論的研究對象迄今尚無定論,如蘇聯達尼洛、葉希波夫認為是研究教養和教學的理論;勃列諾夫認為是研究教與學之間關係的科學;德國克拉因認為是研究教學中智育和德育的統一過程的規律;南斯拉夫鮑良克則認為只是研究教養的一般規律;美國布魯納提出它是探索怎樣用各種手段幫助學生認知結構發展的理論。
當代中國學者普遍認為是研究教學普遍規律的科學。受到各國學者普遍關注的研究課題是:在教學中學生認知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課程設計和教材編選;教學方式;教學目標與教學評價;教學研究的方法等。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