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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責任

鎖定
救助責任是指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國際慣例,凡在海上航行的船舶,當收聽到來自其他船舶發出的遇難信號時,只要對其船舶、船員和旅客不致造成嚴重危險,均有立刻全速前往救助遇難船舶的義務。該船舶如果不履行這一義務,就被視為不法行為,應受到輿論譴責,以至法律制裁。 [1] 
中文名
救助責任
屬    性
船舶工程學術語
至於過路船舶遇見難船而不進行救助,其所負道義上和法律上責任更大。但下列情況除外:接到不再需要救助的通知;接到遇難船已要求他船救助的通知;本船確實無能為力,或者由於當時的特殊情況前往救助是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但必須用無線電通知難船。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