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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

(法理學名詞)

鎖定
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中文名
故意
定    義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1] 
分類
在刑法領域,故意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的不同又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危害結果希望並追求結果的發生。
間接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或應當知道危害結果卻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參考資料
  • 1.    王建東,陳林林,《法理學》,浙江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