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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婚姻

鎖定
政治婚姻,男女雙方為了某一方或某一方所屬的集團的政治利益而結婚,多指沒有感情(愛情)基礎,因單方或雙方利益驅使下結成的婚姻。就是相互犧牲自己的幸福而滿足政治目的和經濟目的。政治婚姻則完全是出於政治上的目的,基本上不考慮個人的因素。
中文名
政治婚姻
定    義
男女雙方為了某一方或某一方所屬的集團的政治利益而結婚
起    源
當出現了部落國家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
目    的
結交軍事同盟等
拼    音
zhèng zhìhūn yīn

政治婚姻起源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係。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

政治婚姻歷史背景

中國的政治婚姻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春秋戰國時,出於結盟、籠絡等目的,諸侯之間就經常聯姻。而社會普通階層想躋身上流階層,婚姻也往往是一個有效的跳板。陽翟大商呂不韋看準了在趙國作人質的秦國公子子楚,居為奇貨而力助之,更以懷孕小妾相贈。結果,呂不韋不僅被繼位後的子楚任為秦相,大權在握。要論古今中外最大的一筆生意,非呂不韋莫屬。
民國時期的孫中山和宋慶齡,蔣介石等婚姻都存在一定的政治婚姻因子。到了現在,父母包辦的婚姻都統稱為政治婚姻了。

政治婚姻簡介

婚姻的起源始於氏族羣居時代,人類建立了最初的性關係禁規,對性行為加以規範。所以婚姻從一開始就具有約束和規範人們的性行為的功能。在現代社會一夫一妻的背景下,婚姻更成為保障性關係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政治婚姻目的

政治婚姻結交軍事同盟

春秋時期,各國國君都想爭當霸主。晉楚兩國都積極運用聯姻手段,結交軍事同盟,以遏制和打擊對方。晉國先是聯姻於秦,戰勝楚國,成為霸主。後來秦晉交惡,秦國轉而結楚。失去秦國後,晉國頓感勢單力孤,不足以與楚抗衡,於是便採取聯姻辦法,積極聯絡東方新崛起的吳國。
總之,以聯姻結交軍事同盟進而建立政治聯盟是大國的一貫政策。當然,無論是結交軍事同盟還是建立政治聯盟,其實質都是借聯姻建立或鞏固霸主地位,甚至獨吞天下。

政治婚姻恃大國以圖存

恃大國以圖存為目的的聯姻,從表面來看,能暫時為小國帶來一定的實惠,但從長遠來看,對小國有害而無利。例如弦國,屬於姬姓“微國”,(禧公五年)齊桓公稱霸時,弦國與齊國聯姻,藉此減輕楚國的威脅。但弦自恃與齊為婚姻之國,誤以為楚不敢對弦輕舉妄動,對楚不加戒備,結果被楚所滅。再如徐國,與吳國聯姻後遭到了楚國的嫉恨,結果遭到楚國的征伐。

政治婚姻取人之國

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想開疆拓土,兼併他國。公元前744年,鄭武公決定用兵胡國。為了順利攻取胡國,鄭武公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胡國國君認為胡、鄭已通過聯姻結為“兄弟之國”,遂對鄭國失去戒心。不久,鄭武公便突然襲擊,輕易襲取了胡國。楚國在爭霸過程中也曾想以聯姻襲取鄭國。公元前541年,楚王子圍率軍以迎親為名,準備乘機偷襲鄭國。由於這一陰謀被子產及時識破,楚國的計劃遂胎死腹中。

政治婚姻鞏固盟約

諸侯聚會而結盟是大國爭霸時期一種常見的外交活動,儘管頗受各國重視,而且已達到“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的程度,但由於各國軍事力量的對比和外交形勢的不斷變化,隨意撕毀盟約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諸侯便考慮以聯姻來鞏固會盟的成果。 綜上可見,儘管以鞏固盟約為目的的聯姻有助於雙方改善關係,但其實質則是弱國對強國或戰敗國對戰勝國新的屈從方式。

政治婚姻解除兵威

這種目的的聯姻大多由小國或邊疆民族所提出。《國語·晉語一》載:“夏萊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蘇,有蘇氏以姐己女焉……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姐女焉。”有施、有蘇和有褒都是當時的古國,在夏、商和西周兵臨城下時,他們都將美女獻給對方的國君,以換取對方的撤兵。再如晉獻公出兵驪戎時,“驪戎男女以驪姬,歸”。

政治婚姻酬恩報德

狄在春秋時期已經強大起來,成了周室的重要結交對象之一。鄭國扣押周大夫伯服和遊孫伯後,周襄王準備“以狄伐鄭”,大夫富辰以狄有“五奸”加以勸阻,但周襄王根本不聽,仍派頹叔和桃子聯絡狄軍。公元前635年,狄人攻打鄭國,奪取棟地,為周天子出了一口惡氣。此後,周襄王“德狄人,將以其女為後”,(傅公二十四年)雖有富辰極力反對,但周襄王仍然不聽,遂娶狄女魄氏為後。
從表面來看,這種類型的聯姻僅是為了報答對方,其實質則是結交對方的一種新的形式。

政治婚姻特點

(一)多元化
所謂多元化係指某一首領娶幾個方國或諸侯之女為夫人。這一特點在傳説、三代及春秋時期最為明顯。多元化聯姻的特點也比較突出。
(二)騰婚現象比較突出
騰是指一個女子出嫁,須同姓娃娣隨嫁,即諸侯娶一正妻,同時得到其他幾個陪嫁的女子。春秋之前,接制只適用於天子,到春秋時代,諸侯也開始實行,卿大夫也積極仿效。《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對騰作了解釋:“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騰之,以娃娣從。娃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劉敞認為:“騰者何?諸侯嫁女於諸侯,以娃娣從,二國往騰之,亦以侄娣從。
(三)小國往往為婚姻大國所滅
政治婚姻只有在兩個對等諸侯國之間進行時,才會有大致平等地位,而小國與大國聯姻,往往會受到大國的侵害,甚至被大國所滅。
(四)強國干預弱國內政
強國與弱國聯姻的動機之一,就是希望自己的外孫將來繼立國君,以便長期控制所嫁之國。在一般情況下,強國的這一目的比較容易達到,但在特殊情況下,這一動機往往會化為泡影。

政治婚姻例子

東吳為了奪回荊州,乘甘夫人去世之機,以吳主之妹孫仁劉備提親。本想將他騙來後,擒來交換荊州的。結果劉備在當地廣而告之地宣揚,造成了輿論事實,驚動了吳國太。經國太親自面試,劉備順利過關。於是,原本的一個美人計,假戲真做地成就了一段事實婚姻。
接着,孫夫人協助丈夫逃回荊州,表現得有膽有識,嚴毅剛烈,令人敬佩。後來,東吳再度議取荊州,派人謊稱國太病危,叫孫夫人攜阿斗回孃家。眼看就要成功,誰知半路殺出個趙子龍,截江奪了阿斗。孫夫人獨自回了東吳,孫劉聯姻宣告破裂。
對於兩個存在尖鋭利益衝突的勢力集團來説,一樁婚姻的維繫能力實在是太單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