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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制度

鎖定
政治協商制度(政協制度),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社會各界的代表,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為組織形式,經常就國家的大政方針進行民主協商的一種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説和統一戰線理論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 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長期團結奮鬥的重大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 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偉大的獨創性和巨大的優越性。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 就是要把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堅持好、完善好、落實好。
中文名
政治協商制度
簡    稱
政協制度
類    型
制度
領    導
中國共產黨
基本方針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政治協商制度含義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中國是一個多黨派的國家。除了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外,還有八個民主黨派。分別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這八個。
這些民主黨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前就已存在。它們在政治上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它們在與共產黨長期合作、共同奮鬥過程中作出的歷史選擇。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也不是反對黨,它們是參政黨。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這是我國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徵。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各民主黨派在組織上都是獨立的,享有憲法規定範圍內的政治自由、組織獨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此外人民政協還包括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各界愛國人士、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等。

政治協商制度基本內容

民主黨派參政的基本內容是: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在國家採取重大措施或決定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時,中國共產黨都事先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進行協商,取得統一認識,然後再形成決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常設專門委員會中,在地方各級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參政、議政併發揮監督作用;在人民政協中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作用;舉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擔任領導職務。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人民政協是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代表人物參政議政的重要場所;
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級地方黨委召開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通報重要情況,就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領導人候選人名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名單,同各民主黨派進行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民主黨派成員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級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參政議政和發揮監督作用;
第四,選配民主黨派成員擔任國務院及其有關部委和縣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領導職務;
第五,推舉符合條件的民主黨派成員擔任檢察、審判機關的領導職務。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基礎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共同任務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指引下,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為統一祖國,振興中華而努力奮鬥。

政治協商制度歷史必然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政治制度政黨制度,是由該國的政治經濟狀況、民族文化傳統和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等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國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由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的,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及其發展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西方兩黨制多黨制在中國沒有生存的土壤,不會給中國帶來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互相勾結,阻礙着中國社會向前發展。而在兩者夾縫中產生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十分脆弱,民族資產階級具有天生的軟弱性和妥協性,民族資產階級及其政黨根本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務。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頒佈《臨時約法》,全盤照搬西方的議會政治,允許人們結社組黨。一時間,各類政治團體蜂擁而起,政黨就多達300 多個。圍繞國會選舉,各黨各派展開激烈競爭,國民黨最終贏得勝利,這為中外反動勢力所不容。隨着袁世凱刺殺宋教仁,解散國民黨,取消國會,恢復帝制,民族資產階級及其政黨熱切向往的議會制和多黨制徹底破產。民國初年效仿西方搞議會制和多黨制,是當時的仁人志士對中國社會發展道路的探索,相對於封建專制是一個歷史性進步,但議會制和多黨制不能解決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無法成為解救中國的濟世良方。痛定思痛,孫中山指出:“中國幾千年以來社會上的民情風土習慣,和歐美的大不相同。中國的社會既然是和歐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會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歐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歐美”。
近代以來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潮流和趨勢,決定了一黨專制在中國同樣是行不通的,註定要被時代和中國人民所拋棄。國民黨蔣介石集團建立的代表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利益的政權,獨攬國家一切權力,推行“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實行一黨專制。抗戰爆發後,迫於國內外壓力,國民黨政府表面上允許中國共產黨和其他黨派合法存在,但始終不忘“溶共”、“防共”、“限共”和“反共”,打擊和迫害民主進步力量,其反動本質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拒絕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建立民主聯合政府的政治主張,公然撕毀停戰協定和政協協議,悍然發動全面內戰,最終導致政治上的孤立、經濟上的崩潰和軍事上的潰敗。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不論是對於過去歷史上説,對於當前任務上説,對於中國社會性質上説,所謂一黨主義都是沒有根據的,都是做不到的,行不通的⋯⋯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在中國確立和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政治智慧的結晶,是合乎歷史發展的唯一正確選擇。分析中國社會性質和階級狀況,總結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經驗和教訓,中國共產黨清醒地認識到,要徹底戰勝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取得中國革命的完全勝利,必須團結一切進步力量,形成強大合力。因此,中國共產黨在誕生後不久即提出建立民主聯合陣線,促成了第一次國共合作。抗戰爆發後,中國共產黨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出發,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促成了第二次國共合作。在反對國民黨專制獨裁統治的鬥爭中,中國共產黨不斷加強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1948 年,中國共產黨發佈著名的“五一口號”,得到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積極響應,他們公開表示,願意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共同為建立新中國而奮鬥。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標誌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
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針對有的民主黨派宣佈解散,共產黨內也有人認為民主黨派沒有必要存在的問題,以極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遠見,及時做工作保留了八個民主黨派。1956 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根據我國階級狀況發生的深刻變化,我們黨提出了“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明確共產黨存在多久,民主黨派就存在多久,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由於共產黨居於領導地位,主要是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從而在根本上解決了民主黨派的發展前途問題,進一步確立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在改革開放新時期,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明確多黨合作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個特點和優點,並提出了一整套關於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理論與政策,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後,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局勢,進一步提出必須鞏固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制定頒佈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寫入憲法,推動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軌道。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繼續推進我國多黨合作事業蓬勃發展。中共中央先後制定頒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兩個文件,這兩個文件是指導新世紀新階段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
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發展道路。

政治協商制度偉大獨創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合乎時代發展的潮流,又體現了中國社會發展的內在邏輯和要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和偉大的獨創性。
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制度形式。馬克思和恩格斯當年在深刻分析和批判揭露資產階級兩黨制和多黨制虛偽性、欺騙性的基礎上,曾提出政黨合作的理論構想。列寧在領導俄國革命的鬥爭中對這一構想努力進行實踐,但由於俄國資產階級及其政黨敵視蘇維埃政權,拒絕與布爾什維克黨合作,這一構想在俄國最終沒能實現,取而代之的是原蘇聯的社會主義一黨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一些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許多擺脱西方殖民統治的亞非拉國家也紛紛效仿實行一黨制。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中,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既沒有照搬照抄西方國家的兩黨制和多黨制,也沒有選擇一些國家的一黨制,而是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一起,創立和發展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新型政黨制度形式,成為世界政黨制度中的一朵奇葩。
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政黨關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難以調和的利益矛盾,決定了資產階級各政黨之間,必然處於互相競爭、甚至爭鬥不休的狀態。一些政黨出於贏得競選、參與組閣等政治需要,有時雖然也進行合作,但這種合作是短暫的、不牢靠的。
彼此競爭、互相傾軋是西方兩黨制和多黨制國家政黨關係的突出特點。在一黨制國家,執政黨對待其他政黨往往採取禁止或者限制其發展的政策。在我國,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就已經在共同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鬥爭中和衷共濟、團結奮鬥。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進一步確立並不斷鞏固發展了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的親密關係。中國共產黨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共產黨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共同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這是與西方競爭性政黨關係有着根本區別的新型政黨關係,是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特點和優勢的集中體現。
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執政方式。與資本主義社會性質相適應,兩黨制和多黨制國家的執政黨通常主導和獨佔國家權力,併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團謀取最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其他政黨作為在野黨或反對黨,由於不能直接參與政府管理國家事務,往往對執政黨採取對立的態度和做法,使執政黨的執政效果受到很大的牽制和影響。在一黨制國家,主要是執政黨一黨長期獨攬國家一切權力。在我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依法長期執政,這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是憲法明確賦予的。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友黨,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是參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同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既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又接受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社會各方面的民主監督,有利於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這些都確保了中國共產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的領導核心,始終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始終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斷取得各項事業的勝利。
這一制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民主實現形式。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和政治文化傳統,兩黨制、多黨制和議會制作為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實現形式,其主要特點是通過選舉的方式實現政黨輪流執政,以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有時為了選票也會適當考慮普通民眾的意願,但這種選舉實際上是一種金錢政治,是少數有錢人的遊戲。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儘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適應、相結合,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即中國共產黨就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協商,在人民政協同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協商。這充分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結合,既尊重多數,又照顧少數,能夠充分反映和協調各方面的意願與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擬的廣泛性、包容性和真實性。

政治協商制度政治優勢

縱觀新中國成立70多年的歷史,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深深根植於中國的土壤之中,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要求和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顯示出巨大的優越性和強大的生命力。
能夠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持續發展,實現社會全面進步。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其好壞優劣最終都將體現在能否促進生產力發展、推動社會進步上。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組織形式多樣性和目標方向一致性的統一,是廣泛民主與集中領導的統一,有利於將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形成統一意志,最大限度地集中社會資源,實現高效率發展。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保證了國家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統一規劃和部署。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牢牢把握髮展這個根本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考察調研,積極獻計出力。據不完全統計,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各民主黨派中央先後就三峽工程、西部大開發、抗擊非典、宏觀調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建議200 多項,各民主黨派地方組織提出各項建議9 萬多項,其中有許多意見和建議被採納,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積極開展智力支邊工作,參與國家扶貧計劃、貧困地區開發計劃、星火計劃的實施,共推廣科技示範項目770多個,協助引進並實施經濟項目近1200 個,幫助引進各類項目資金143 億元,為推動老少邊貧地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能夠更好地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這一制度以自身廣泛的社會基礎、組織構成和代表性為特徵,通過參政議政、民主監督,進一步擴大了社會各方面成員的有序政治參與,暢通了利益表達渠道,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有利於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改革開放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無論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全會通過的各項決定,還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憲法修改、政府工作報告等,中共中央、國務院事先都廣泛聽取黨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執行決策過程之中,已基本形成為一項制度。據統計,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召開民主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200 多次,其中十六大以來就近60 次。各地黨委、政府也就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廣泛徵求黨外人士的意見建議。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黨和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能夠保持國家政局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在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中,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團結合作的思想基礎,以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作為最大的政治共識,從而在共同奮鬥目標的基礎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認同和強大的社會凝聚力,保證了我國政治體制和政治格局的穩定。同時,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既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顧各方面的具體利益,其中所藴含的合作、參與、協商和包容的精神,可以有效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係,使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能夠在現有的體制框架內得到妥善化解,有利於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民主黨派積極引導各自成員和所聯繫的羣眾,正確認識改革發展中利益格局的變化,協助黨和政府做好理順情緒、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的工作,及時消除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因素,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與世界上一些國家照搬西方多黨制造成政局不穩、內亂不斷的情況相比,我們國家一直保持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大好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始終堅持與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能夠推進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建設,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進入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同中共幹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關係,是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基本要求。目前,全國各級人大代表中有黨外人士17 萬多人,全國各級政協委員中有黨外人士33 萬多人,在各級政府和司法部門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外幹部有3.2 萬人,31 個省區市政府基本上都有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擔任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或助理。廣大黨外幹部和我們黨的幹部親密團結、真誠合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他們在工作中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和人事任免的建議權。這些做法不僅調動了黨外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優秀人才源源不斷地聚集到黨和國家的事業中來,而且優化了幹部隊伍結構,提升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同時,各級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還聘請黨外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教育督導員、黨風監督員等各類“特約人員”。截止2005 年底,縣級以上共聘請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人員近5 萬名。他們圍繞黨和政府重要方針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等情況,積極發揮民主監督作用,促進各級黨政部門轉變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幫助中國共產黨不斷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
總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色,是我國獨特的政治優勢。在推進我國多黨合作事業不斷髮展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保持寬鬆穩定、團結和諧的政治環境,既積極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絕不照抄照搬別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模式,始終不渝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發展道路,推動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繼續蓬勃發展,為中國乃至世界民主政治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