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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類學

(政治學術語)

鎖定
政治人類學是用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政治現象的新興學科。1924年W·C·麥克列奧德(W·C·Macleod)發表的《北美土著資料中所見到的國家的起源》和1927年羅伯特·羅威(RobertLowie)發表的《國家的起源》,標誌着政治人類學的初步形成。1940年M·福特斯等人發表的《非洲政治制度》一書中確定了政治人類學的研究對象、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奠定了現代政治人類學的基礎。此後,直到50年代中期,政治人類學側重研究各種原始和傳統社會中政治體系的分類,對各種政治結構進行靜態的分析和考察。50年代後期,由於行為主義運動的高漲和世界上一大批新興國家的出現,推動了政治人類學的發展。現代政治人類學的主要內容:(一)研究不同的歷史和地理環境中的政治組織,包括各類國家的最初起源,原始國家形態到現代國家形態的演化過程;各類政府、法令、規章的起源和演變。(二)研究各種政治思想、政治口號、政治形象、政治象徵的演變和作用,並比較各種政治符號所代表的社會和文化差異。 [1] 
中文名
政治人類學
特    點
題材眾多,涉及面廣
產生年代
20世紀40年代
所屬學科
政治學

政治人類學研究對象

政治人類學研究題材眾多,涉及面廣,其基本內容包括從原始社會和初級社會中發現政治的本質和起源,分析和探討這些社會中權力的不同形式,探索在沒有國家的狀況下的政治關係和政治形式,探討親屬關係、社會階層、宗教信仰與政治權力的關係,分析國家的改革和政治變革。政治人類學的研究課題包括社會間的衝突、戰爭狀態、環境條件、水利、人口、城市化等。政治人類學結合不同的原始社會和初級社會的民族差別、風俗、習慣、體制、文化和生活方式來探討政治現象。政治人類學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研究不同的歷史地理環境中的政治組織,一是研究原始社會或初級社會的政治制度的結構、形成過程和表現。

政治人類學研究方法

在政治人類學誕生以前,政治學就已形成了其有顯著特色的研究方法。傳統的政治學主要集中於對政府的正式機構和與此相關的法律和憲法文件的研究,所使用的是國家、政府、主權、聯邦制和立憲政體等基本概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各種文件——憲法、條約、法令、官方備忘錄以及少量的投票統計數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受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的影響,政治學廣泛借鑑和採納了其它學科的研究方法,不斷拓展其研究範圍,從而形成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行為主義革命”。但無論政治學的研究方法發生什麼樣的改變,有一個主要的特徵是沒有改變的,即政治學者始終只關注政治權力的研究,包括權力的分配、組織、操作及其鬥爭等,而忽略了更廣泛的社會文化系統對政治的影響,在政治與非政治之間預先設定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
政治人類學則不同,它反對主要依賴各種文獻材料,而是把根紮在田野調查之中,運用人類學傳統的參與觀察法,揭示各種政治制度之間的本質差異以及政治過程在不同的社會中是如何展開的。另一方面,它反對把政治作為一個孤立的領域來看待,而把它視為以文化為模式的各種社會活動的結晶,放在作為整體的社會文化體系中加以考察,從而可以使我們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政治。
政治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歸根結底就是人類學的參與觀察法,這是政治人類學的立足之本。在其理論分析的過程中,政治人類學除了採用既有的一些人類學研究方法之外,又隨着不同發展階段研究重點的變化,形成了一些獨特的研究方法。綜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起源分析法。這種方法側重於研究原始社會中各種政治關係和政治活動的起源、原始國家的形成過程、血緣社會向政治社會轉變的動因、不平等的起源、約束力的起源、規範的形成等等。早期的人類學者一般都採用這種政治分析方法,但由於缺乏足夠的資料和證據,他們的觀點難免落入臆想和猜測。後來的人類學者如莫頓·弗雷德和馬文·哈里斯等人立足考古學的證據,探討國家社會的演化過程,取得了相當的成果。例如弗雷德關於原生國家和次生國家的區分,就引起了學術界的普遍關注。
2.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來源於英國的功能學派,創始人是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馬凌諾夫斯基。這種方法不關心政治的起源和性質,而把社會視作一個有機的整體,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動在社會整體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一些社會文化因素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在政治人類學研究中,功能分析法很少單獨運用,而是被作為進行類型分析的基礎,因為它雖然有助於界定各種政治關係和政治制度,但卻無法説明政治現象的本質。
3.結構分析法。這種方法主要受拉德克里夫—布朗社會結構論的影響,致力於探討原始社會中政治關係和政治活動的結構模型。使用這種分析方法的政治人類學者認為,政治關係和政治活動是表現個人和團體之間權力關係的形式,政治結構和其它一切社會結構一樣是一種抽象體系。這種方法所要做的就是梳理政治體系中各個不同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然後建構這個政治體系的結構模式,籍以對這個政治體系作出説明。結構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都是政治人類學創立初期通常採用的方法。
4.類型分析法。這種方法建立在功能分析和結構分析的基礎之上,把具有相同的功能或結構的體系歸為一類。政治人類學研究首先就是從類型分析入手的,首倡者是埃文斯一普里查德。它側重於確定原始社會制度的類別,並對各種政治形式、政治關係和政治活動進行分類。例如,將各種原始社會分為有政治體系的和無政治體系的兩類,或者將政治體系分為中央集權和非中央集權兩類,或者分為政治充分分化和政治不分化兩類。各種分類的標準不同,有的屬於描述性分類,有的屬於演繹性分類。他們想通過分類來確定各種不同原始社會之間的關係,以及原始社會與現代社會之間的關係。
5.術語分析法。這種方法是政治人類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形成的一種方法,它側重於對政治人類學所使用的一些專門概念進行界定。政治人類學在研究中遇到許多現代國家社會所沒有的特殊範疇,因而必須確立一些專門的術語來表述這些範疇,以説明原始社會中政治活動和政治關係的性質,同時為政治人類學研究提供一套概念工具。政治人類學所界定的術語包括武力、權力、權威、競爭、合法、支持、行政等等。此外,這項研究還包括怎樣用合適的語言來翻譯和表述異域社會所特有的政治概念。
6.過程分析法。這種方法由斯沃茲、特納和圖登首先提出來,它反對對政治體系作靜態的結構—功能分析,主張對政治活動的過程包括對政治變遷、政治黨派和政治策略等作動態的歷時性分析,認為只有在動態的過程中才能真正揭示和説明原始社會的政治關係和政治活動。過程分析方法的引入,導致政治人類學研究發生一個極為重要的變化,即從對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動的結構——功能分析,轉向對政治過程政治行為動態分析
7.行為分析法。這種方法是過程分析法的深化,它側重研究原始社會中的個人或小團體是如何操作文化特別是象徵體系來獲得權力、保持權力和作出決策的。最早運用行為分析法的是特納,他在《一個非洲社會分裂和延續》(1957)一書中,通過對一個特定的個案的分析,揭示出政治競技場中的個人是如何操作社會的規範和價值體系的來競爭政治權力的。與過程分析法相比較,行為分析法更為深入、具體,所關注的政治活動範圍更為狹小。
此外,當代政治學採用的一些新方法也被政治人類學所借鑑,系統論、博弈論在政治人類學領域中也得到廣泛的運用。熵、信息、正反饋負反饋、系統的自我發展和自我維持等概念在一些政治人類學著作中比比皆是。例如喬利(Jolly)和普洛克(Plog)在對墨西哥的原始民族社會所做的系統論研究中提出,在特定的情況下,人口增長可以成為原始的刺激,向均衡的系統施加壓力,從而引起系統的變化。面對來自人口增長的壓力,系統可以有多種選擇:通過殺嬰或其它文化手段來減少人口,一部分人向新的地區移民,或者提高生產力等等。在這些選擇中,只有最後一種選擇會導致國家的形成。系統要做出這一選擇,還需要多方面的外部條件,如耕地、氣候、心理、文化等因素。作出選擇之後,其結果就會向系統做出反饋,導致系統的分層、分化和中央集權化,等等。

政治人類學發展

政治人類學的發展與人類學的發展關係密切。 19世紀,人類學家開始注重研究政治現象。H.J.S.梅因的《古代法》(1861)一書,提出社會政治結構的演變過程是身份社會過渡到契約社會,從以親屬關係為依屬的社會過渡到以其他原則為依據的社會。L.H.摩爾根在《古代社會》(1877)中研究了易洛魁印第安人的社會結構。 1920年以後,政治人類學發展成獨立研究的學科。W.C.麥克勞德的《北美土著資料中所見到的國家起源》(1924)和R.羅威的《國家起源》(1927)是這門學科的早期著作。 40年代出版了三本政治人類學比較有影響的著作:E.埃文斯-普里查德的《努埃爾人》、《阿紐人的政治制度》,M.福斯特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編撰的《非洲政治體系》。一般認為,《非洲政治體系》在政治人類學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上有貢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人類學發展很快,J.米德爾頓、泰特、L.P.梅爾、E.R.利奇、M.格魯克曼均發表了重要著作。政治人類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流派,B.K.馬林諾夫斯基代表着“心理-生物功能主義”,從人的心理和生物需要解釋社會文化和政治機制。A.R.拉德克里夫-布朗代表着“結構-功能主義”,把社會看成一個均衡的體系,體系中每一部分都為維持整體而發揮功能。美國的政治人類學被稱為“新進化論”,代表人物包括E.瑟維斯、M.佛裏德、R.M.亞當姆斯、V.G.查爾德等人。雖然在政治人類學形成獨立的學科後,取得了許多研究成果,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注意。但大多數政治人類學者還都集中於研究一些專門的課題,未能提出總體的分析框架。因此,許多學者認為,政治人類學還缺乏嚴謹的體系、準確的概念和系統的研究方法,是一門正在發展中的學科。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