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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組織法

鎖定
政權組織法,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的組成部分。1875年2月25日由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法規定:立法權由眾議院與參議院兩院行使;共和國總統由參議院與眾議院聯合而成的國民議會以絕對多數票選出,任期7年,連選得連任;共和國總統與參眾兩院議員共有創制法律之權,通過後由總統公佈、監督並保證其實施;總統有特赦權、統帥軍隊權、任命官吏權等,並可以解散眾議院重新進行選舉;各部部長對兩院負連帶責任。該法首次規定了法國實行責任內閣制的基本原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