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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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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發展組織(Intergovernmental Authority on Development,IGAD),簡稱伊加特,是一個1986年1月成立的政府間合作組織。 [1] 
中文名
政府間發展組織
外文名
Intergovernmental Authority on Development
簡    稱
伊加特 [1] 
成立時間
1986年1月
原    名
政府間抗旱與發展組織
更名時間
1996年3月
英文簡稱
IGAD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成立

政府間發展組織成立日期

1986年1月成立。前身是由東非國家組成的政府間抗旱與發展組織,1996年3月改為現名(簡稱伊加特)。 [1] 

政府間發展組織成立宗旨

將伊加特建設成為在政治、經濟、社會、人道主義事務、環保等領域進行全面合作的地區組織。有三大戰略目標:保護環境,確保糧食安全;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人道主義事業;加強經濟合作,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 [1]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體系

政府間發展組織機構設置

(1)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最高決策機構,以促進地區政治、安全和經濟合作為主要任務。每年至少舉行1次會議,並可應成員國要求且經多數成員國同意,隨時舉行特別首腦會議;
(2)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外長和1名聯絡部長(可由外長兼任)組成,負責制訂組織方針和行動計劃,批准撥款和預算。每年至少舉行2次會議,並可應成員國請求且獲多數成員國同意,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所有決議原則上應經一致同意;如有分歧,則投票以2/3多數通過。
(3)大使委員會。由成員國駐總部國家大使或特別代表組成,向執行秘書提供諮詢。
(4)秘書處。系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執行秘書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任命,任期4年。下設6個部門:農業與環境保護部、經濟合作和地區一體化部、健康和社會發展部、和平與安全部、管理和財政部、規劃協調和夥伴關係部。 [1]  [6]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成員

埃塞俄比亞、吉布提、肯尼亞、蘇丹、索馬里、烏干達等6國為創始國,厄立特里亞、南蘇丹分別於1993年、2011年加入。(厄立特里亞於2007年4月以伊加特“通過許多有損地區和平與安全的決議”為由,宣佈暫時退出該組織,2023年6月重新加入)。 [1]  [6]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總部

秘書處設在吉布提首都吉布提市 [1]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領導

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一般為每屆正式首腦會議的東道國領導人,可因連續主辦會議連任。現任主席為吉布提總統伊斯梅爾·奧馬爾·蓋萊(Ismail Omar Guelleh)。執行秘書為埃塞俄比亞前外交部長沃爾基內·格貝耶胡(Mr. Workneh Gebeyehu ),2019年11月任職。 [1]  [3]  [6] 
當地時間2023年6月12日,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第14屆首腦峯會期間,吉布提總統蓋萊接替蘇丹主權委員會主席布爾漢成為新一任伊加特輪值主席。執行秘書沃爾基內·格貝耶胡將繼續擔任該職位,為期4年。 [4] 

政府間發展組織組織活動

截至2023年4月,伊加特共召開13次首腦會議、39次特別首腦會議、48次部長理事會和72次部長理事會特別會議。1993年起,伊加特着手調解蘇丹北南衝突,自2002年7月以來促成雙方就政教分離、南方民族自決、過渡期內權力和資源分配及最終停火等關鍵問題達成8個議定書。2005年1月9日,蘇丹北南雙方在內羅畢簽署《全面和平協議》,結束了長達21年的戰爭。2010年3月,伊加特在內羅畢召開特別首腦會議,討論蘇丹北南和平進程和《全面和平協議》落實情況,重點商談蘇丹南方問題公投後有關問題的安排及面臨的挑戰。2011年11月,伊加特在亞的斯亞貝巴召開特別首腦會議,正式接受南蘇丹為其成員國。
自1991年索馬里陷入無政府狀態後,伊加特積極調解索派別衝突。2003年10月,伊加特成立索和平進程促進委員會,成員有肯尼亞、埃塞俄比亞、吉布提、厄立特里亞和烏干達。2004年8月以來,由伊加特支持、在內羅畢召開的索馬里和會選舉產生了索過渡聯邦議會、總統,併成立了索過渡聯邦政府。2010年7月,伊加特特別首腦會議一致要求由聯合國維和部隊取代目前在索執行維和任務的非索團,並促請非盟和聯合國落實索過渡政府和反政府武裝此前達成的分權協議。2017年3月,伊加特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召開索馬里難民問題特別峯會。
2011年7月,伊加特特別首腦會議對厄特支持極端勢力破壞地區穩定予以強烈譴責,呼籲非盟和聯合國安理會在全面實施現有對厄特製裁的基礎上,加大對其經濟和礦業部門的制裁。
2012年1月,伊加特特別首腦會議通過了伊加特成員國基礎一體化計劃,推動在成員國間建設自由貿易區。
2013年底南蘇丹衝突爆發後,伊加特積極調解南衝突,先後舉行5次南問題特別首腦會議,並牽頭成立聯合技術委員會(JTC)和監督核查小組(MVT)兩機制。2014年1月,南蘇丹衝突雙方在伊加特斡旋下籤署《停止敵對行動協議》。5月,在伊加特推動下,南衝突雙方簽署《關於解決南蘇丹危機的協議》。8月,伊加特召開特別峯會並簽署“南蘇丹過渡期安排的基本原則文件”和“停止敵對協議的路線圖”。2015年8月,“伊加特+”在亞的斯亞貝巴召開峯會,推動南蘇丹衝突各方簽署《解決南蘇丹衝突協議》。伊加特任命博茨瓦納前總統莫哈埃為聯合監督與評估委員會(JMEC)主席,負責監督協議後續落實。2017年12月以來,伊加特主持召開了三次“重振南蘇丹和平協議高級別論壇”會議,南蘇丹與會各方簽署《停止敵對狀態、保護平民和人道准入協議》、伊加特框架下停火與過渡期安全安排監督機制改組文件等。2018年6月,在伊加特輪值主席、埃塞總理阿比主持下,南蘇丹總統基爾與反對派領導人馬夏爾在亞的斯亞貝巴會面。9月,在第33屆伊加特特別峯會期間,南蘇丹總統基爾與反對派領導人馬夏爾及南反對派聯盟、前被拘押高官等派代表簽署了《解決南蘇丹衝突重振協議》。 [1]  [3]  [6] 

政府間發展組織與華關係

1987年2月,伊加特派代表團訪華。中國駐吉布提、肯尼亞、埃塞俄比亞、蘇丹、烏干達大使代表中國政府以觀察員身份多次應邀列席其首腦會議。中國已連續多年向伊加特捐款,支持其機構及能力建設。
2013年底南蘇丹衝突爆發以來,中國積極支持伊加特主導的南問題斡旋進程,與伊加特及其成員國保持密切溝通協調,並派員參加伊加特有關停火和核查機制。2014年1月,王毅外長訪問埃塞俄比亞期間,應伊加特邀請同南蘇丹衝突雙方代表舉行會談,積極勸和促談。2015年1月,王毅外長在訪問蘇丹期間倡議召開“支持伊加特南蘇丹和平進程專門磋商”,提出中方關於解決南蘇丹問題的4點倡議,並推動與會各方在4點倡議基礎上達成5點共識。2017年12月以來,中國政府非洲事務特別代表、駐南蘇丹大使等應邀出席伊加特“重振南蘇丹和平協議高級別論壇”系列會議。2023年6月,外交部非洲之角事務特使薛冰應邀出席伊加特第14屆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 [2]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