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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舶

鎖定
政府船舶,又稱“公船”。是指屬一國政府所有或經營並專用於政府非商業性公務的船舶。在他國內水及港口時,不受沿岸國管轄,他國不得予以沒收、扣留。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政府船舶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其他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他國不得對其進行登臨檢查、追逐、扣押或訴諸其他法定程序,其法律地位等同於軍艦。 [1] 
中文名
政府船舶
別    名
公船
政府船舶於公海碰撞及船員之間的民、刑事案件,由船旗國或船員國籍國司法、行政當局管轄。
船舶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稱為船,軍用船稱為艦,小型船稱為艇或舟,其總稱為艦船或船艇。內部主要包括容納空間、支撐結構和排水結構,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帶能源的推進系統。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