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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絡

鎖定
政府網絡是指各政府間跨越國家邊界,並且區分國內以及國際政治的一個有規律和目的的行為模式。其因應全球化所產生的全球治理困境,政府各部門之間相互產生連結而成,可分成水平網絡以及垂直網絡。政府網絡的新世界秩序不會取代既有的國際組織基礎結構,而是補充以及加強之,國家可因許多不同的目的和情境下解組,但是在必要狀況時仍為單一的行為者,最好的代表就是戰爭,甚至其各組成的部分仍以各種行事代表國家利益。
中文名
政府網絡
代表案例
APEC的部長級會談、G7的財政官員會晤
目    的
快速有彈性的執行全球治理
概    念
各政府間跨越國家邊界,並且區分國內以及國際政治的一個有規律和目的的行為模式

政府網絡優勢

提供有彈性快速的方式來執行全球治理。
協調政府行動,使各部門更加和諧。
推動全球治理的解決方案。
作為全球治理的一種課責機制。

政府網絡特徵

基於其為政府行為者的立場,故其可廣泛的和NGO、民間機構與公司接觸,同時也使其責任和成員更加廣泛。
這些成員可用各種方式對其課責,至少可以國家層次的活動課責。

政府網絡水平網絡

在解組的世界秩序中,其結構的核心是一組各國政府官員間在各自議題領域的水平網絡,從中央金融到反托拉斯的相關法規,從環保到環境執法以及人類保護,可以是高官抑或低階執法人員,具有非正式、彈性的、多元的或著是制度化的。最好的代表就是:APEC的部長級會談和G7的財政官員會晤。而水平網絡大致上有以下特徵:

政府網絡資訊網絡

呈現水平的資訊網絡可把規制者、法官或是立法者聚集起來交換訊息,並且蒐集以及萃取最好的決策,這種資訊交換也可經由技術援助和訓練計劃,由一個國家的官員提供給另一個國家的官員,這種訓練方向不必然是從發達國家到開發中國家,而是基於各個國家之間的差異性,進行資訊轉移。例如美國就曾把反托拉斯的官員,派遣去訓練新西蘭的對口官員。

政府網絡強制執行

由於官員無法再另一國已執法的方式或法院判決(主權問題)來執行該國法律,所以執法合作無可避免的必須涉及大量的資訊交換,並且牽涉到各種援助計劃,立法者也可以草擬補充立法以避免執法漏洞。

政府網絡和諧化

這方面常以條約或行政協定授權實行,以確保其在特定時值領域的規則以及共同的規範標準一致。

政府網絡垂直網絡

功能
主要目的在於確保全球治理的功能,首先是在國內政府官員的掌握中,在某些情況下,國家要確保公民可把個別的治理權威授予更高級別的組織-“超國家組織”,這些組織官員事實上是在重複公民治理的能力,而國家可以聯合起來,授權國際法庭審判戰犯,而其功能與國內的法庭無異,只不過國內法庭通常不願意做這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