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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費

鎖定
政府消費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消費支出以及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住户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淨支出。前者等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經常性業務支出加固定資產折舊減去政府單位所獲得的經營收入的價值;後者等於政府部門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住户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值減去向住户收取的價值。 [1] 
政府消費屬於 西方經濟學的“ 政府購買”範疇,即各級政府用於物品與 勞務的支出。這次 擴大內需的重點,關注的是 居民消費,相應地,消費驅動主要是指居民消費驅動。
中文名
政府消費
定    義
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消費支出以及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住户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淨支出
類    別
公共服務術語

政府消費簡要介紹

消費是消費主體(或者説消費者)在市場中的經濟行為。在西方經濟學中,消費主體通常是指居民、廠商和政府。居民消費主要是居民對吃、穿、住、行、樂等基本需求的實現。最常見、最熟悉的個人消費就是逛商場購物。廠商消費包括廠商生產性消費及職工個人生活福利性消費等。政府消費屬於西方經濟學的“政府購買”範疇,即各級政府用於物品與勞務的支出。這次擴大內需的重點,關注的是居民消費,相應地,消費驅動主要是指居民消費驅動。政府消費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消費支出和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住户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淨支出。前者等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減去政府單位所獲得的經營收入的價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等於它的經常性業務支出加上固定資產折舊;後者等於政府部門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住户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值減去向住户收取的價值。公務車輛燃油、維修,公務接待,會務支出,辦公用品及耗材,差旅費,等等這些都屬於政府消費性支出 [2] 

政府消費消費特殊性

在中國,政府也是一個消費者的觀念,是近些年才逐漸被認識的。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於這個消費者比較特殊,人們對其認識不足。按照西方契約政府理論,政府為了實現政府職能和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而向納税人徵税從而形成了公共資金(Public Fund)。政府“花”公共資金的行為,在納税人看來,政府應是受納税人的委託在管理公共事務中從事公共開支的一個特殊消費者。政府作為消費者的特殊性表現在: [2] 
1、消費主體的整體性。政府消費不同於居民消費企業消費。居民和企業消費行為是分散進行的,而政府消費是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和其他公共事業部門等所形成的消費行為的統稱。“它是一個整體,這個整體是一個國家內最大的單一消費者”。 [2] 
2、消費數量的巨大性。政府消費的購買力非常巨大,在很多國家,政府採購金額佔一個國家內生產總值GDP)的10%以上。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採購的金額佔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採購);美國政府在1989-1992年間,每年有2000多億美元的政府預算用於政府採購,其中每年僅用於貨物和服務的採購就佔其國內生產總值的26一27%。 [2] 
3、消費對象的廣泛性。政府消費的對象包羅萬象,既有標準產品也有非標準產品;既有有形產品也有無形產品;既有價值低的產品也有價值高的產品;既有軍用品也有民用品。從汽車、傢俱、辦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飛機等無所不包,涉及貨物、工程和服務等各個領域。市場上沒有一個消費者能象政府這樣消費如此廣泛。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採購對象的性質,國際上通常將政府採購的對象分為貨物、服務和工程三大類。就政府採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來看,政府消費側重於前兩者,政府對工程的採購一般是指政府投資 [2]  [3] 

政府消費消費的實質

在中國,人們耳熟能詳的一句話就是“消費者是上帝”,其實在西方,更為流行的一句話是“消費者是國王”,意即消費者在市場上可以像國王一樣為所欲為,看中什麼就消費什麼,不必承擔過多的責任。在我看來,如果説普通個人消費者在市場上以“國王”自居的話,政府作為消費者就不能有這樣的心理,而是要考慮到自己的消費責任和導向作用。 [2] 
政府本身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消費主體,它所花費的錢不是它自己創造的,而是納税人的錢,是由全體國民創造的。政府存在的意義本身,就在於要為全體國民提供公共服務。所以,政府在消費時,不僅其消費行為本身要有利於國民,而且其消費行為的外部性,即對市場和社會心理所產生的影響,也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政府傾向於消費綠色產品,那麼生產綠色產品的企業就會獲得一個巨大的市場,同時也獲得一個巨大的生長空間,同樣,如果政府傾向於消費國產品牌,那麼生產國產品牌的企業也就會同時獲得一個迅猛的成長機會。正是這個意義上,我們説,政府不能做“國王”式的消費者,要把消費責任放在第一位。 [4] 
政府綠色採購,當然是一件好事,它代表着一種行為導向,但與“消費者是國王”扯上去,其實有些牽強。“消費者是國王”,是相對於消費者和商品與服務的提供者之間的關係而言,在這一點上,政府消費應當與普通消費有同等的權利。政府與民眾的關係,是另一個問題。因為政府的主人是公民,因此政府不能隨意為自己開支,而應由公民或者代議機關來決定政府開支的額度、投向等等。政府不是國王,指它相對於民眾而言。這裏有兩層邏輯關係。前一層,政府和商品與服務的提供者之間,政府是消費者,它同樣是消費世界的國王。後一層,政府和民眾之間,政府的主人是民眾,在這裏,政府不是國王,它必須接受民眾的意志。政府消費的根本問題,説到底還是民眾怎樣發揮決定性作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