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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

鎖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規定: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界別、委員小組,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並交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的書面意見和建議。經審查立案的提案,交承辦單位辦理並作出書面答覆。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的重要方式,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載體,是發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協助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 [2] 

政協提案提案主體

政協委員,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界別、委員小組。(統稱提案者)。 [2] 

政協提案提出時間

提案可以在政協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2] 

政協提案提案形式

(一)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聯名提案者須出於自願。
(二)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委員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
(三)參加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
(四)政協全國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2-3] 

政協提案提案要求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應當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中心工作,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以及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
(二)提案應當堅持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須一事一案,實事求是,簡明扼要,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建議。
(三)提案的提出注重質量不比數量。 [2] 

政協提案提案內容

《條例》指出:提案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改革創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服務。 [2] 

政協提案提案程序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為:提出—立案—交辦—承辦—答覆。 [1] 

政協提案提出和立案

委員提出提案後,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本着保證提案質量的原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甄別,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對內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標準的,作併案處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為併案後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對未予立案的提案,要及時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見和建議視不同情況以委員來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轉送有關部門處理和參考;也可在徵得提案者同意的情況下,做撤案處理。

政協提案交辦和承辦

經過審查立案的提案,根據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承辦提案的中國共產黨有關部門、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等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辦理提案(在地方縣一級就是提案審查委員會委員或提案委員會把立案的提案交縣委辦和政府辦辦理,縣委辦和政府辦再根據提案內容和職責分解到具體的職能部門和單位具體承辦)。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的提案,應確定主辦單位和會同辦理單位或者分別辦理單位。提案辦理期間,政協提案委員會加強和實施督辦。

政協提案答覆和徵求意見

承辦單位辦理提案後,主動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並將辦理覆文直接交提案人,並當面徵詢提案者對提案辦理覆文的意見(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如不滿意,提案委員會應建議承辦單位重新研究,做進一步的答覆。同時抄送政協提案委員會。如提案者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覆文,可向提案委員會查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