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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訂陸路通商章程

鎖定
《改訂陸路通商章程》,清廷於同治八年三月十六日(1869年4月27日)同沙俄簽訂的章程。
中文名
改訂陸路通商章程
簽訂時間
1869年4月27日
簽訂方
清廷和沙俄
條款數
21款

改訂陸路通商章程簽訂背景

《改訂陸路通商章程》,沙俄繼《陸路通商章程》取得通商及免税特權後,又提出在張家口設立領事館,開設行棧的無理要求,企圖把張家口變成沙俄對中國內蒙古進行政治、經濟侵略的據點。遭清廷拒絕,經過兩年多的爭執,除堅持張家口不設領事館外,餘均按照俄方要求,於同治八年三月十六日(1869年4月27日)同沙俄簽訂此項章程。

改訂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

共21款。內容比照《陸路通商章程》各款作了更加有利於俄方的改訂。如原章程第二款“俄商小本經營者”,在新章程第二款中改為“俄商”。即俄國商人不論資金多寡,可一律自由進入蒙古各地貿易,享有免税特權。自是,俄國富商大賈大批湧入蒙古地區,進行免税貿易,華商則按章納税,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貿易為俄商所控制。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1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