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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訂新約運動

鎖定
從1928年6月起,南京政府大力宣傳要擺脱不平等條約的束縛,併發起一場同外國列強“改訂新約”的運動。 [1] 
中文名
改訂新約運動
發生時間
1928年6月
發生地點
南京
事件背景
從1928年6月起,南京政府大力宣傳要擺脱不平等條約的束縛,併發起一場同外國列強“改訂新約”的運動。儘管在這個運動中,南京政府改組了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並收回鎮江、廈門、威海等租界,但它“改訂新約”的內容主要限於關税自主和廢除領事裁判權兩項。在關税自主方面,南京政府從1928年下半年開始,先後同美國、德國、意大利、英國、法國、挪威、比利時、丹麥、荷蘭、葡萄牙、瑞典、西班牙12個國家締結關於關税問題的新條約,使海關税率有所提高。但是,南京政府在制定海關税率時仍要受這些國家的約束,並且中國的海關行政權繼續操縱在外國人手中。在廢除領事裁判權方面,南京政府與舊條約期滿的意大利、比利時、葡萄牙、丹麥、西班牙等國訂立了新約。但是,由於日本和英、美、法等國反對廢除領事裁判權,所以,南京政府儘管在1931年5月公佈了《管轄在華外國人實施條例》,卻未能真正實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