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改新之詔

鎖定
改新之詔是參照中國唐朝制度,制定出4條新制度:改私地私民為公地公民;確定國、郡、裏等地方行政制度,由朝廷派遣國司、郡司掌管地方行政;確定户籍、記賬制度,實施《班田收授法》;確立租、庸、調的税收制度。律令嚴格劃分良賤的身份制,完善了日本的統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國家發展方向,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中文名
改新之詔
頒佈時間
646年1月
大化改新的詔書,頒佈於646(大化2)年1月。其參照中國唐朝制度,制定出4條新制度:改私地私民為公地公民;確定國、郡、裏等地方行政制度,由朝廷派遣國司、郡司掌管地方行政;確定户籍、記賬制度,實施《班田收授法》;確立租、庸、調的税收制度。 [1] 
參考資料
  • 1.    《日本歷史文化詞典》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