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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兑

鎖定
改兑,漢語詞語,意思是改變的兑運法。
中文名
改兑
拼    音
gǎi duì
解    釋
改變的兑運法
類    別
漢語詞彙
明 宣德 年間所行兑運法規定: 江南 糧户運糧到 瓜洲 、 淮安 、 河南 糧户到 小灘 , 山東 糧户到 濟寧等倉交兑。施行後官軍既多勒索,糧户仍須自運。 成化 七年 應天 巡撫 滕昭 命令運軍到 江南 水次兑運;十年,原交 淮 、 徐 、 臨 、 德四倉支運漕糧,也改在水次交兑,稱為“改兑”。又稱長運。
改兑不同於一般的兑運。第一,改兑範圍限於淮徐臨、德四倉原支運糧70萬石。第二,由於支運原無加耗,所以支運改兑後,加耗標準低於一般兑運的加耗,如與成化三年確定的加耗標準相比,湖廣、江西、浙江和直隸江南府州每石少2鬥5升,江北府州和徐州少2鬥,山東、河南少1鬥5升。第三,漕糧折銀時,兑運米和改兑米折率不一。隆、萬時,户部尚書馬森説:“先時災傷議折, 每兑運一石,折銀七錢,改兑一石,折銀六錢。”第四,改兑米輸倉地點,與其他兑運糧亦不盡相同。成化初規定:“兑運米以十分為率,京倉收六分,通州倉收四分,支運俱通州倉收。”改兑法實行後,“兑運京倉七分,通倉三分,改兑京倉四分,通倉六分,支運俱通倉收。”田正因為有上述差別,所以明朝政府有時把兑運米稱正兑米,以區別於改兑米。 [1] 
參考資料
  • 1.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