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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寶應赦文

鎖定
《改元寶應赦文》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改元寶應赦文
作    者
李亨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改元寶應赦文作品原文

改元寶應赦文
上天降寶,獻自楚州。神明告歷數之符,合璧定妖災之氣。總集瑞命,祗承鴻休,因以體元,葉乎五紀。其元年應改為寶應元年,建巳月改為四月,其餘月併為常數,仍舊以正月一日為歲首。受茲福應,佇以昇平。因日月之重光,布雨露之渥澤。其天下見禁囚徒,罪無輕重,並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一切放免。左降官宜即量移近處,流人一切放回,有司更不得輒有類例條件。其楚州刺史並出寶縣官及進寶官,量與進改。隨進寶官典傔等,各量與一子官。宣示中外,宜知朕意。 [1] 

改元寶應赦文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佔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65頁
  • 2.    邱樹森,中國曆代人名辭典 (增訂本),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03月第1版,第3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