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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遣送
鎖定
- 中文名
- 收容遣送
- 定 義
- 中國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收容審查、教育管理和遣送安置的救濟性的行政管理工作
- 性 質
- 已廢止
收容遣送歷史背景
收容遣送源於建國初期,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最初對遊民的收容發展到對外流災民、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國務院發佈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來對湧入城市的無業人員和災民進行收容救濟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措施,是一種社會救助和維護城市形象的行為。
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於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期,標誌着《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隨後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關條例和制度也陸續廢止。
收容遣送相關法規
《關於收容遣送工作改革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