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支票結算方式

鎖定
支票結算方式是同城結算方式之一。付款單位簽發支票向銀行提取現金或辦理轉帳結算的一種結算方式。在中國,廣泛地應用於同一城鎮各單位之間的各種經濟往來的款項結算。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現金支票用於向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辦理轉帳;轉帳支票只能通過銀行辦理款項劃轉,不能提取現金。支票要寫明期限、用途,一律記名,不能流通轉讓。收款單位收受的支票,要在支票的有效期限內填寫“送款單”寫明款項來源,送交開户銀行辦理款項劃轉,要待銀行從付款單位帳户中將款項轉入收款單位帳户後才能支用,超過有效期限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 [1] 
中文名
支票結算方式
釋    義
同城結算方式
現金支票可以向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辦理轉帳;轉帳支票只能用於通知銀行轉帳,不能提取現金。支票結算適用於同城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往來款項的結算。它的特點是結算手續簡便,結算迅速,是同城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結算方式。轉帳支票必須填明收款單位的名稱及用途。支票有效期為五天,開票日除外,到期日為例假日順延,過期支票銀行拒絕受理。簽發支票時,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填發;不準轉讓給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銀行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的單位,實行經濟制裁,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處以罰金(現行制度規定處以5%不低於50元的罰金)。此外,簽發支票的單位應認真檢查該填的內容和該辦的手續是否完備。作為收受支票的單位,應認真審查支票合法性和正確性。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