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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可大
鎖定
- 本 名
- 支可大
- 字
- 有功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崑山
二十八年十二月,武昌民變。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言:“奉嚇詐官民,僭稱千歲。其黨至直入民家,姦淫婦女,或掠入税監署中。王生之女、沈生之妻,皆被逼辱。以致士民公憤,萬餘人甘與奉同死,撫按三司護之數日,僅而得全。而巡撫支可大,曲為矇蔽。天下禍亂,將何所底!”大學士沈一貫亦言:“陳奉入楚,始而武昌一變,繼之漢口、黃州、襄陽、武昌、寶慶、德安、湘潭等處,變經十起,幾成大亂。立乞撤回,以收楚民之心。”帝皆置不問。
奉復使人開谷城礦,不獲,脅其庫金,為縣所逐。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奉十大罪,奉隨誣奏,降應京雜職。奉又開棗陽礦,知縣王之翰以顯陵近,執不可。奉劾之翰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緹騎逮訊,並追逮應京。應素有惠政,民號哭送之。奉又榜列應京罪狀於衢。民切齒恨,復相聚圍奉署,誓必殺奉。奉逃匿楚王府,眾乃投奉黨耿文登等十六人於江,以巡撫可大護奉,焚其轅門。事聞,一貫及給事中姚文蔚等請撤奉,不報。而御馬監監丞李道方督理湖口船税,亦奏奉水沮商舟,陸截販賈,徵三解一,病國剝民。帝始召奉歸,而用一貫請,革可大職。奉在湖廣二年,慘毒備至。及去,金寶財物鉅萬計,可大懼為民所掠,多與徒衞,導之出疆,楚民無不毒恨者。
參考資料:《明史·宦官傳》
孟森《明史講義》第二編 第五章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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