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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期

鎖定
攤銷期是指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攤銷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 [1] 
中文名
攤銷期 [1] 
定    義
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
類    型
經濟術語
內容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並一致地運用於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減去處理費用後的淨額孰低進行計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