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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回賠付支出

鎖定
攤回賠付支出是用於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
中文名
攤回賠付支出
作    用
核算企業攤回的賠付成本
設置科目
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等
類    型
核算科目
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在因取得和處置損餘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三)對於超額賠款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合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的,應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