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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路搶劫

鎖定
攔路搶劫,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外攔截受害人實施搶劫的犯罪行為。發案的主要情況有:罪犯事先掌握被搶對象活動規律,採取尾隨或預伏守候的方式,有預謀有目標地攔路行搶;利用誘餌將事主騙至預定地點行搶;事先無明確對象,守候在銀行、商店門口或預伏路旁,伺機行搶;僱用出租汽車駛至偏僻無人處所,搶劫駕駛員財物,或搶劫汽車,用作犯罪交通工具;三五結夥,深夜在外遊蕩,物色搶劫對象,常兼有強姦、侮辱婦女、行兇傷人等罪行。 [1] 
中文名
攔路搶劫
外文名
waylay
拼    音
lánlù qiǎngjié
釋    義
特指對行人的搶劫
引證釋義
搶劫,亦稱打劫(強盜),是指以暴力或威嚇,奪取對方對某物之所有權的一種犯罪行為。進行搶劫的罪犯被稱為“搶匪”或“強盜”。與盜竊不同,絕大多數的搶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時候會轉變成殺害被搶劫者的情況。搶劫通常發生在都會區或郊縣、冷僻地區。在大部分的法律定義中,搶劫的詳細定義會依照不同的審判而有差異。與侵佔、偷竊等其他竊盜種類的犯罪不同的是,搶劫帶有暴力的成份。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