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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業局

鎖定
根據根據《攀枝花市機構改革方案》(攀委發〔2019〕2 號)和《關於〈攀枝花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攀機改〔2019〕2 號),設立攀枝花市林業局(簡稱市林業局),為正縣級,由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中文名
攀枝花市林業局
機構類型
黨政機關
機構地址
攀枝花市大道東段470號

攀枝花市林業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數字化建設。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指導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監督木材的經營加工。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土地調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發展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市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攀枝花市林業局領導介紹

段建華:局長 [4-5] 
主持市林業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森林公安工作。
曾順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計劃財務、資源林政管理、天然林保護、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資源林政管理處、市天保辦、行政審批處。聯繫市林業執法稽查隊、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孫彥彬: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制建設、林業產業、招商引資、企事業改革、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工作。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產業處。聯繫攀枝花蘇鐵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杜維雄:局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建、人事、勞動、教育、工資、綜治、維穩、統戰、精神文明、知識分子、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機關黨總支、人事勞動教育處和林業工會工作委員會。
仲吉鑫: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政務督辦、目標考核、扶貧幫鄉、機關後勤、應急管理、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林業宣傳等工作。分管監察室、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處。
包小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森林防火、營林造林、綠化、生物質能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林業科技、對外交流、退耕還林、基層林業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造林處、市綠委辦、市退耕還林辦。聯繫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市林業工作總站)
李德賢: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
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聯繫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2] 

攀枝花市林業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接待、後勤、績效管理、機關安全、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負責綜治和維穩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對外交流。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綠化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的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的建設。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修復。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草科技工作和數字林草建設。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草原資源管理科。承擔全市森林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市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管理開發利用和林業、草原行政執法工作。編制全市森林經營方案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和佔用。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承擔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科。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按照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編制工作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啓動應急響應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五)規劃改革發展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劃和投資計劃,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指導全市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的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六)林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的項目論證、可行性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林業產業園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林業科技助農增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執行林業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防災、減災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
(八)政策法規宣傳科(行政審批科)。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林業工作的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林業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及公共服務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九)財務科。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負責全市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督查。
(十)黨委辦公室(人事勞動科)。承擔局黨委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人才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及林業職稱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 [2] 

攀枝花市林業局直屬單位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攀枝花市國有林場總場
攀枝花市普威林業局
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攀枝花市二灘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攀枝花市二灘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攀枝花市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
攀枝花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攀枝花市天然林保護工程示範苗圃(攀枝花市鴻森園林有限公司) [3] 

攀枝花市林業局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攀枝花市林業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攀枝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職數1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5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