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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鎖定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攀枝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所屬地區
攀枝花市
所屬部門
攀枝花市政府
現任領導
劉松 [5]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實施計劃、管理標準等 規範性文件。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根據省、市部署和 要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
(三)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衞生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環境衞生作業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建城區户外廣告和招牌的監督管理。
(四) 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市政公用設施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橋涵、隧洞、城市照明及其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 的 行業指導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事權內建成區城市主幹道、城市主幹道橋涵、隧道、城市照明 、 景觀照明 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 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業務指導、培訓、督促和檢查。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有關管理規範的制定。負責城市建成區城市主幹道道路兩側的行道樹及其附屬公共綠地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權限內園林綠化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 負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 城市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擬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擬訂城市供排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及審批工作。
(七) 負責燃氣行業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燃氣經營單位落實行業規範、標準。監督指導燃氣工程建設及備案工作。
(八) 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民生服務熱線 12345、 12319 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 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經費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十) 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涉及市容環境衞生、園 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綜合驗收。
(十一)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和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 職能轉變。根據 “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精簡審批環節,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推動 “最多跑一次 ”“互聯網 +政務服務”等改革事項取得重大突破。參與並聯審批、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以及區域評估。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最大限度提高企業和羣眾辦事便捷性。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運用大數據精準分析和評估審批服務辦件情況,有針對性地改進辦理流程,讓辦事更便捷、服務更優質。以審批智能化、服務自助化、辦事移動化為重點,整合實體大廳、網上平台、移動客户端、自助終端、服務熱線等,建立統一的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實現線上線下功能互補、融合發展。加快水、氣等服務領域改革,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壓縮辦水辦氣時間,推動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 [2]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衞保障服務、 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參與對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城管體制、法規建設,監督指導和開展城管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制 定城管系統的綜合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負責對有關城市管理法規、 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 、 監督和檢查。根據省 、 市部署和要求,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報批、備案、解釋、修改、彙編、諮詢和清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指導並依法開展城市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組織聽證。負責機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及宗教防邪工作。負責幹部 職工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 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有關社團工作。負責 對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 進行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督促相關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在
規定時限內完成現場查勘、會籤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文書的製作送達、 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數據統計及報送工作。負責對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法律、 法規、辦理程序諮詢的答覆。
(三)城市容貌和精細化管理科。 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衞生的行業管理工作,並擬訂行業管理規劃、規範、標準及相關政策。制定城市環境衞生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規劃,並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環衞行業的招投標、招商引資、 特許經營、開放市場等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環衞設施設備的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衞作業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處理環衞相關突發、應急事件。參與衞生單位創建的指導管理、城市環衞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負責城市户外廣告和招牌的審核監督和管理。
(四)市政設施和防洪排澇科。 負責擬訂市政設施發展和管理的政策、計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道路、城市橋涵、城市照明及其附屬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 的 行業指導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成區城市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與對臨時佔用城市主幹 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定點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審定工作。參與城市主幹道建設方案審定工作。參與城市市政設施項目綜合驗收及項目移交工作。負責編制城市亮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市亮化工程的監督指導。負責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五)城市綠化和園林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的管理、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建設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全民義務植樹任務。負責對園林綠化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園林小品和城市園林景觀方案的審查。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及園林綠化細胞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修編、審定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園林科研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指標的統計及解釋工作。
(六)公用事業和安全管理科。 負責公用事業(城鎮燃氣、城市供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燃氣企業、城市供排水企業的運營和服務監督指導。負責公用事業(城鎮燃氣、城市供排水)的特許經營及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公用事業專業規劃、建設計劃及相關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建設中供排水管線的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及審批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編制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七)計劃財務和審計科。 負責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和維修(維護)項目經費申報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帳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編制、監控、財務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經濟信息 的 收集,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日常工作。
(八)勞動人事和離退休管理科。 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 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 和 所屬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核及報批工作。負責機關 幹部職工及所屬事業單位班子成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數字化管理工作。負責掛職、援藏援彝選派工作。負責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編制。負責機關 和 所屬事業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統計年報工作。
(九)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起草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學習計劃、責任清單並組織實施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 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 負責機關和 所屬事業 單位基層黨組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 所屬事業 單位行政效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黨組會、機關黨委會會務工作,並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負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會務工作。 負責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黨建方面的文件、報告及工作材料。牽頭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精準扶貧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統計工作,並按信息系統管理的要求更新數據庫。負責與黨建有關的信訪、政務公開、保密和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劉松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