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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權強縣

鎖定
所謂“擴權強縣”,是指數年前就開始在浙江等地實施的一種政府財政體制改革,這一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擴大縣一級政府的相關權力,以使縣一級政府具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為實現縣一級政府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職能奠定基礎。
中文名
擴權強縣
釋    義
浙江等地實施一種財政體制改革
例    如
重慶
重慶管理
40個

擴權強縣發起

放權之後最終走向“省管縣
從率先推行“擴權強縣”改革的浙江省來看,強縣擴權已經走完了應走的里程,因為該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都下放了。因此,有專家分析認為,取消省、縣之間的地級市,實行“省直管縣”體制,肯定是中國行政區劃改革的大勢所趨。因為這樣才符合我國憲法所確定的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層級規定,同時以省轄替代市轄,減少了行政層級,降低了行政成本。
如重慶市實現直轄以後,實現了重慶市對40個區市縣的直接管理。事實證明,“重慶模式”是可行的。重慶市取消地級市後,節約了大量機構和編制,行政管理成本隨之大幅下降。這一步改革牽涉的利益層面太大、太廣,要在全國大規模推開,確實需要全面、科學論證,否則就會因“改”而亂。至於“省直管縣”的優勢和有利方面,國家行政學院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教授指出:“最重要的原因,在於‘省直管縣’是一種比較科學的管理層級制度,從機構設置到管理便利,再到發揮地方政府自主權方面,都有‘市管縣’制度無可比擬的優勢。”

擴權強縣意義

聯繫其他省市的經驗,專家稱“擴權強縣”改革具有非凡的體制突破意義。其核心含義在於,在現行行政層次結構下,權力直接下放到縣一級,有助於減少管理層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帶動縣域經濟“駛入高速發展的快車道”。
“強縣擴權”正成為地方政改新潮。其主要做法是擴大縣級經濟管理權限,盡力擺脱“市刮縣”現象。

擴權強縣精簡機構

進一步精簡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是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這或許也是地方政府轄區的最優規模的探索過程
“市管縣”體制最初促進了城鄉的一定程度的融合,但是也導致農村的資源大量向城市集中。其結果是,縣成了地級市的附屬行政單位,城市集聚的要素越來越多,日益不利於農村發展。這便是學界所概括的“市管縣”現象。
或許是看到了舊體制的積弊,眼下不少地方“強縣擴權”的積極性很高。而從某種意義上説,在國情條件下解決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這也是比較現實的選擇之一。此前,浙江在“省管縣”財政體制上的成功嘗試,也讓很多人看到這種改革的有效性。因為這樣做,直接效應是淡化了地、市一級政府的財政職能,相應減少了中間管理環節,有效地避免了管理效率的遞減。
不過,強縣擴權的核心,並不只是縣級擁有更大的經濟自主權,而是通過財政體制的“扁平化”,漸進帶動行政體制的“扁平化”。而政府管理體系隨着財政體制的“扁平化”,可以有效實現政府機構的精簡,降低行政運行成本,促使政府職能合理定位,並提升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統籌協調水平。

擴權強縣浙江試水

早在1992年,為了“在經濟上和上海接軌”,浙江對13個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進行擴權,擴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權。1997年浙江又進一步在蕭山和餘杭等縣(市)試行部分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擴權的力度明顯提升。2002年浙江又將313項審批權下放給紹興、温嶺慈溪等17個經濟強縣(市),把地區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縣(市)。從2007年起,浙江又實行強鎮擴權戰略,選定141個省級中心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四輪放權後,義烏市被媒體稱為“全國權力最大縣”。“擴權強縣”的重點,首先就是把省、市兩級的一些審批權力下放到縣,使縣一級政府擁有更多的自主發展權,加速縣域經濟的發展。在浙江嚐到了“擴權強縣”的甜頭後,吉林、河北、湖北、江蘇、黑龍江、河南、廣東普寧、江西、遼寧、山東、福建等省從2002年起先後開始“擴權強縣”改革。

擴權強縣逐步擴展

這項地方性行政體制改革,其試驗區域正從原來的浙江迅速擴展到江蘇、山東等地,更得到了上層的積極迴應。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提出,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一些省份推行“強縣擴權”乃至省直管縣,其目的絕不應停留在財政收入的上收。推行“省管縣”的核心目的在於富民強省、留利於縣。換句話説,就是要革除現行城鄉關係管理體制的弊端,加快從“城鄉分離”向“城鄉統籌”的管理體制轉型。
必須看到,進一步精簡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能是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而當前有些省級政府管理規模與幅度過大,勢必給直管縣帶來較大難度。從這個意義上説,“強縣擴權”的改革嘗試,也是地方政府轄區的最優規模的探索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