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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訴棄權
鎖定
擬訴棄權,是指羅馬法中通過模擬訴訟而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方式。是早期市民法上所有權傳來取得之一種。擬訴棄權適用範圍較為廣泛,其標的可以是有體財產,也可是無體財產;其交易形式可以是要式移轉,也可是略式移轉;其交易內容可以是買賣,也可是借貸,甚至還可是繼承,收養及勞役等交易。
[1]
繼曼兮帕蓄之後產生的又一個重要的要式交易行為。依此方式轉移所有權時,買賣雙方須攜標的物或其標記到法官前佯作訴訟,由買方作為原告主張權利,經法官詢問賣方被告無異議後,判定標的物歸買方所有。
- 中文名
- 擬訴棄權
- 外文名
- Cessio in Jure
- 類 屬
- 要式交易行為
- 實 質
- 一種消極的推定
名詞釋義
擬訴棄權是擬製的具體運用,同樣是傳來取得的一種方式。而所謂擬製乃是法律上默許的一種假設。它是表面上不改變法律,但實際上已改變法的本質的法律適用。實際又可以視為一種消極的推定。“cessio”原意為出讓、讓與,擬訴棄權中則指假設的所有權出讓。即先假設所有權的存在,然後依法出讓之。這是市民法中繼曼兮帕蓄後的極重要的轉移方式
[2]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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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羅馬法基礎》(修訂本第三版)江米 米健 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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