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
中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 中文名
- 拟制血亲
- 外文名
- Fictitious blood
- 法律上
- 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 实际上
- 本来没有血缘关系
- 消灭原因
- 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 包 括
- 养父母、养子女、养兄弟姐妹
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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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拟制血亲之蜜战捉间能否结婚,中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删婚的范围。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继子樱说影祖牛遥女汗趋希婆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可以结婚。
如果说从道德伦理上反对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实际上造成阻碍的是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轿体奔,从血统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如果其二人相爱结婚在前,父母各种无现任配偶又在其后相爱,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结婚呢,都是姻亲嘛。基本上,禁止结婚考虑道德伦理,先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禁止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只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影陵棕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捆乃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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