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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製血親

鎖定
擬製血親,“自然血親”的對稱,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擬製直系血親主要指養父母子女。它是由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收養關係而發生的,養父母子女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繼父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和生父母子女相同。養兄弟姐妹也屬於擬製血親。 [1] 
中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擬製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不屬於擬製血親。
中文名
擬製血親
外文名
Fictitious blood
法律上
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實際上
本來沒有血緣關係
消滅原因
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包    括
養父母、養子女、養兄弟姐妹

擬製血親基本定義

對於擬製血親之間能否結婚,中國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沒有撫養關係,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可以結婚。
如果説從道德倫理上反對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實際上造成阻礙的是其父母的婚姻關係,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從血統上來説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如果其二人相愛結婚在前,父母各種無現任配偶又在其後相愛,怎麼能阻止其父母結婚呢,都是姻親嘛。基本上,禁止結婚考慮道德倫理,先考慮血統,再考慮直系血親的婚姻。禁止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結婚,只是從其直系血親的婚姻上考慮的,其血統並不在違背倫理道德之列。
至於擬製旁系血親間的通婚,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係,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結婚。

擬製血親詳細解釋

擬製,漢語詞彙,解釋:1.比擬其規模製度。 2.草擬製訂。 [2]  擬製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主要指養父母子女。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什麼叫擬製  .漢辭網[引用日期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