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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當付款人

鎖定
代替付款人承擔支付匯票金額的人。擔當付款人通過兩種方式產生:一種為發票人在匯票上除記載付款人外,另行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另一種為發票人未在匯票上指定擔當付款人,但承兑人在承兑時指定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中文名
擔當付款人
釋    義
代替付款人承擔支付匯票金額的人
拼    音
dān dāng fù kuǎn rén
性    質
法律用語
代替付款人承擔支付匯票金額的人。擔當付款人通過兩種方式產生:一種為發票人在匯票上除記載付款人外,另行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另一種為發票人未在匯票上指定擔當付款人,但承兑人在承兑時指定一人為擔當付款人。英美票據法,不承認前一種記載,而承認後一種記載。《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對兩種記載都予以承認。匯票有擔當付款人的記載時,應先向擔當付款人為付款提示。如發票人在匯票上有擔當付款的記載,付款人於承兑時,得塗銷或變更。根據《1882年英國票據法》規定,承兑人在承兑時指定擔當付款人,但不能記載只限在擔當付款人處付款,如作如此記載,應屬保留承兑,持票人得拒絕上述形式的承兑。擔當付款人雖可由發票人或承兑人任意指定,但一般都是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往來銀行,以便利持票人直接向其收款,但在英國,於倫敦以外承兑的匯票,承兑人可指定倫敦城內銀行代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