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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責任

鎖定
擔保責任,又稱“責任”、“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或擔保人在主債務不能履行時依法應履行的擔保義務;如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財產責任,保證人對主債權人的從債責任,出賣人就售出商品的瑕疵擔保責任等。羅馬法時期,責任與債務在理論上視為同一,責任必隨債務而生。19世紀末,德國民法始將責任與債務相區別。 [1] 
中文名
擔保責任
別    名
責任、一般擔保
類    型
法律術語
內容解讀
學理上認為:責任與債務在形式上可以分離,其中有債務而無責任者稱為“自然債務”,有債務並附責任者稱為“擔保債務”;責任與債務在範圍上可以相異,其中責任受有數額限制,其範圍狹於債務者稱為“有限責任”,責任不受數額限制者稱為“無限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