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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見證業務
鎖定
擔保見證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證人或保人的身份,接受客户的委託,對國內外企業提供擔保,辦理見證的業務。
按照我國信託機構業務經營範圍,經營人民幣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受理人民幣債券擔保和見證業務;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向國外借款、承包、投標。履約的企業提供擔保及見證業務。當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擔保見證業務能夠保證擔保的信託投資公司,立即向受益人支付合同規定的擔保金額,促使擔保申請方履行合同。因此,信託機構辦理擔保見證業務,是一項既重要、又承擔較大風險的業務。
- 中文名
- 擔保見證業務
- 所屬學科
- 金融學
擔保見證業務種類
(1)預付款擔保。若供貨商不交貨,預付款擔保能夠保證購貨方免受已預付貨款損失,因為擔保金額和預付款的金額相等。如信託投資公司在為國內出口產品的企業提供擔保見證前,必須做出這樣的保證:即如果它的客户不能按期履行與外國廠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它可以把國內出口廠家的擔保預付金額償還給外國廠商。
(2)投標擔保見證。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對國內外招標工程參加投標、中標、簽約、履約一系列過程中,開立的擔保、辦理見證的業務。
投標擔保見證必須要保證遞交標書的廠家、公司是資信好,能按投標價格交貨的廠家、公司。對於擔保見證金額一般按招標的貨物價值而定。在招標條件下,大都規定擔保。
(3)履約擔保見證及質量擔保見證。
擔保見證業務辦理條件
(1)要求出具保函的單位,必須向信託投資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該筆業務的詳細情況和有關文件。
(2)申請出具保函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批准程序。
(3)出具保函之前,對合同及保函的內容,必須詳細審查,如有不符合政策或含糊不清的條文必須修改。
(4)申請單位必須是經營管理好、生產情況正常,並具有履約償還能力。
擔保見證業務做法與要求
(2)信託投資公司審查。信託投資公司在單位提供擔保、見證業務申請後,要對申請出具保函的企業及見證的項目進行認真的審查。審查申請企業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經營歷史是否可靠;見證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和批准程序。同時,要對企業雙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的協議進行審查。如果上述條件均無問題時,則可表示接受申請,為其開立擔保、見證書。
(3)申請企業提供擔保金。凡申請開立擔保、見證的企業,必須向信託投資公司提供與開立保函金額相同的資金保證,以備對方按照合同、擔保函內容提出合理索賠時,由信託投資公司履行擔保職責,向其賭付擔保金額。
(4)信託投資公司對擔保見證項目的監督與檢查。凡由信託投資公司擔保、見證的項目,必須重合同、守信用,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為了避免風險,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信託部門要對擔保、見證項目的工程進度和每個階段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5)信託投資公司責任。出具任何見證書,或在合同、契約上作見證,在法律上負有責任。
(6)擔保、見證費的收取。信託投資公司受理擔保、見證業務時,應向申請單位收取擔保、見證費。國內信託投資公司收取標準是:國內企業申請開立保函的,擔保費每年收取一次,按當年實際承保金額的1%~4%收取人民幣,見證費按0.5%收取,最低人民幣50元;國外企業申請開立保函的擔保費,按對外提保費率計收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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