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擔保信用證

鎖定
擔保信用證又稱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 letter)是指不以清償商品交易的價款為目的,而以貸款融資,或擔保債務償還為目的所開立的信用證。
中文名
擔保信用證
別    稱
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承擔一項義務的憑證。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並隨附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得到開證行的償付。備用信用證只適用《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的部分條款,為UPC600部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