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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變量
鎖定
操縱變量原則
操縱變量的選擇原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可控的
操縱變量應是可控的,即工藝上允許調節的變量,而且在控制過程中該變量變化的極限範圍也是生產允許的。除了物料平衡的控制之外,不應該因設置控制系統而改變了原有的生產能力。
更加靈敏
操縱變量一般應比其他干擾對被控變量的影響更加靈敏。為此,應通過合理選擇操縱變量,使控制通道的放大係數適當大、時間常數適當小(但不宜過小,否則易引起振盪)、純滯後時間儘量小。為使其他干擾對被控變量的影響減小,應使干擾通道的放大係數儘可能小、時間常數儘可能大。
工藝的合理性與生產的經濟性
在選擇操縱變量時,除了從自動化角度考慮外,還要考慮工藝的合理性與生產的經濟性。一般説來,不宜選擇生產負荷作為操縱變量,因為生產負荷直接關係到產品的產量,是不宜經常波動的。另外,從經濟性考慮,應儘可能地降低物料與能量的消耗。
操縱變量區別內容
主體不同
(1)被控對象:要求實現自動控制的機器、設備或生產過程。1例如數控機牀按照預定程序自動地切削工件,在這裏數控機牀就是被控對象。人造衞星準確地進入預定軌道運行並回收,在這裏人造衞星就是被控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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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制變量:作用於控制系統的輸入端,並可使系統具有預定功能或預定輸出的物理量。比如飛機自動駕駛儀系統,控制變量是給定的常值俯仰角,自動駕駛儀系統的任務就是在任何擾動作用下,始終保持飛機以給定的俯仰角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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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與被動的區別
要求不同
操縱變量擴展資料
應用研究:
自動控制的發展,從開始階段的發生到形成一個控制理論,講整個這個進程。自動控制就是指這樣的反饋控制系統,這是有一個控制器跟一個控制對象組成的,把這個控制對象的輸出信號把它取回來,測量回來以後跟所要求的信號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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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誤差告訴控制器,這就是機器內部的工作了。讓控制器完成這個控制作用,使得這個偏差消除或者説使得控制對象的輸出跟蹤我所需要的要求的信號。控制對象的輸出量一般來説都是一個物理量,比如説我控制一個機器的轉速,就是需要把速度測量出來,才能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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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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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張根寶.工業自動化儀表與過程控制:西北工業大學出版社,2008
- 2. 被控對象,被控變量,控制對象,控制變量的區別 .百度知道[引用日期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