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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鎖定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買賣的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1]  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供求關係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蔘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
中文名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違背原則
自由競價和供求關係
影響內容
證券交易量
行為結果
製造證券市場假象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行為內容

操縱市場的行為包括:(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法律責任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