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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證券市場

鎖定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背離市場自由競價和供求關係原則,以各種不正當的手段,影響證券市場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以引誘他人蔘與證券交易,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
中文名
操縱證券市場
外文名
Manipulatingsecuritymarket
性    質
證券股市犯罪
相關罪行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相關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例    子
徐翔,朱康軍
操縱證券市場是指行為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操縱證券市場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這種手段具有以下特點:
①可以由一人完成,也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事先共同策劃而形成。
②行為人利用其擁有的大量資金,或者利用其擁有的大量股份,或者利用其擁有的、別人所沒有掌握的信息優勢,共同買人或賣出同一種或同幾種證券,或者連續不斷地買人並賣出同一種或同幾種證券。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這種手段具有以下特點:
①行為人同與之進行證券交易的人在進行證券交易之前就對該行為達成了一致意見。
②交易雙方不按法定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活動,而是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進行證券交易,包括買賣各方並不持有的證券。
③通過非法的證券買賣帶動證券交易價格不正常地上漲或者下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通過非法的證券買賣影響證券交易量,使證券交易量不正常地增大或者減少。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這種手段具有以下特點:
①行為人在進行證券交易時,不與他人發生關係,而是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即在自己賣出證券的同時,由自己買人自己賣出的證券,證券的所有權在證券交易行為之後並不轉移給他人,仍屬於行為人自己。
②行為人通過證券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行為人在進行證券的自買自賣時,其證券的所有權和其資金均不發生變化,所以,他可以以高於或者低於證券市場的價格進行證券的自買自賣,帶動證券交易價格不正常地上漲或者下跌。或者影響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除上述行為以外,凡是以各種行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使證券交易價格不正常地上漲或者下跌的,都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
2.操縱證券市場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證券市場是投資與投機並存的巾場,社會公眾既可以以投資為目的買人證券長期持有,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買人證券或者將其持有的證券賣出,以獲取經濟利益或者將風險轉移給他人,使自己免受損失。但行為人必須合法獲取經濟利益或者轉移風險。如果行為人以上述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那麼,這種行為就是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