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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業目標
鎖定
我國的律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舉行的,以法律專業知識為考試內容,允許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人員報考,旨在測試參試人員的法學專業知識水平,為律師行業遴選法律專業人才的國家專業考試。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方針,即在報名條件與程序、考試方式、考試內容、評分與錄取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試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錄取。考試合格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律師資格證書。為維護考試的正常秩序,考試嚴禁各種違紀作弊行為,司法部為此制訂嚴格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違紀者將由考務機構予以處理。
- 中文名
- 擇業目標
- 始 於
- 1986年
- 截止到
- 2000年
- 舉 行
- 12次
擇業目標考試簡介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始於1986年,截止到2000年,已舉行了12次,全國有百萬以上人次參加了考試。通過考慮,有14萬人取得了律師資格證書。全國律師資格為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為律師行業的骨幹,他們在執業中,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律師資格考試即是如今的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是從2002年3月起開始舉辦的,它將“律師資格考試”,“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這三種考試合而為一,並於當年取消了一直以來盛行不衰的以上三項獨立的考試項目。本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另外,此項考試並不規定報名者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及所學專業。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都屬於國家的學歷教育考試,而司法考試是一種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不同。也就是説,無論是法學碩士還是法律碩士要想取得從業資格,就一定要通過司法考試。
擇業目標考試性質
政治性質
基於此,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公證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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