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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伐

鎖定
森林主伐方式之一。在預定的森林面積上定期地、重複地採伐成熟的林木和樹羣。擇伐可使森林不斷實現局部更新,地面始終保持森林覆被,因而形成的森林是異齡復層林,能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但設備效益不能較好發揮,成本較高。
中文名
擇伐
用    途
森林伐木
定    義
在預定的森林面積上定期地、重複地採伐成熟的林木和樹羣

擇伐基本介紹

擇伐 擇伐
中國實行採育擇伐和經營擇伐。採育擇伐適用於中小徑木和天然更新好的復層異齡林。規定採伐強度不大於伐前蓄積量的60%,伐後林分鬱閉度保留0.4以上,每公頃均勻保留胸高直徑8釐米以上健壯樹種300株以上。經營擇伐適用於建有珍貴樹種和採伐後容易引起沼澤化、水土流失等的森林。規定採伐強度為伐前蓄積量的30%-40%,伐後林分鬱閉度保留0.5以上。

擇伐方式

每隔一定年限在伐區伐去部分成熟林木的森林主伐方式。伐後的林中空隙,逐漸為天然更新的苗木所補充,形成復層異齡林,可保持良好的森林環境,是防護林、風景林的主伐方式。
理想的擇伐林包括所有年齡的林木,從1年生幼苗到採伐年齡的老齡木。每一齡級的林木株數不等,但所佔面積相等;或林內有若干齡級的林木,其株數自最小徑階向上有規律地減少,但所佔面積相等(見圖)。這種林分稱為平衡異齡林。從中每年都可採伐到等量的木材,且每年都有更新。
在現實林分中的年齡分配呈不平衡狀態,每次的採伐量不一定相等,採伐的間隔年限也不一定都相同,但只要不破壞中間年齡,在長期進行擇伐後,林分年齡狀況會越來越趨於平衡分配。

擇伐擇伐技術指標

包括採伐強度(採伐量)、採伐間隔期和確定採伐木的標準。
擇伐 擇伐

擇伐採伐強度

指每次採伐的蓄積量與伐前林分總蓄積量之比。在集約經營和林分年齡近於平衡分配的情況下,一般按採伐量等於生長量的原則確定。採伐量還與採伐間隔期有密切關係。如每年進行擇伐,則每次採伐量等於年生長量;如隔5年進行一次,則每次採伐量等於5年生長量之和。在非平衡異齡林中,當林分中年齡較大的林木較多時,採伐量應高於生長量;否則相反。由此可見採伐強度是調整林分年齡分配的一種手段。採伐量等於生長量這個原則的重要性,就在於使林分的年齡分配保持平衡,使木材的利用量能經常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從而在一個林分內實現森林的永續利用。採伐強度又是調整森林更新的重要手段,對陽性樹種可採用較大的強度;對耐蔭樹種強度應小些。在混交林中,通過調整採伐強度能調整林分的組成。大強度的擇伐可使喜光樹種在更新總量中佔較大比例;較小的採伐強度則可增加耐蔭樹種的比例。採伐強度也影響留存林木的生長狀況和質量。對於淺根性和對環境劇變反應敏感的樹種或土層淺薄地段的林分,如採伐強度過大,很易導致風倒、枯梢或生長量下降。

擇伐採伐間隔期

即相鄰兩次採伐的間隔年限,與採伐強度密切相關。為了達到採伐量與生長量相等,可以用年生長量除採伐量所得商值作為間隔期的標準。在集約經營條件下,採伐間隔期一般為5~10年。有時可長達30年。

擇伐採伐木選擇

擇伐 擇伐
選擇採伐木標準能影響林分的生長狀況和質量,並能決定林分的樹種組成和森林更新的方向,以及所得木材的材種和質量。合理的擇伐應把採伐和育林緊密結合,既生產一定數量的木材,又促進留存林木的良好生長和保證符合經營目的的森林更新。確定採伐木的主要依據是年齡,即採伐達到成熟齡的林木。通常是把達到規定徑級以上的林木全部伐去。但生長特別良好、或作為母樹、或為庇廕需要的植株應予以保留。在規定徑級以下的林木中,凡屬生長不良或受機械損傷、或罹病蟲害、或幹形不良和壓制目的樹種生長的次要樹種則要伐去。採伐木的選擇標準還受採伐強度的制約。如按某一規定徑級作標準可能使採伐強度過大或過小,則應適當調整採伐木選擇標準,以保證適宜的採伐強度。

擇伐擇伐方式

按經營集約程度不同,擇伐可分為:
①徑級擇伐。又稱粗放擇伐,是一種最古老的主伐方式。首先根據對木材的要求,確定最低採伐徑級。採伐強度常達30~60%或更高,間隔期較長或沒有明確的間隔期。伐後林分鬱閉度常降至0.5以下,林分狀況多數不良,會出現次要樹種佔優勢,枯梢、風倒等現象。但木材的生產成本較低。
②經營擇伐。又稱集約擇伐、更新擇伐。是以提高林分生產力、維護森林環境,並使林分中林木的年齡分配呈平衡狀態為出發點,確定採伐強度、間隔期和採伐木的標準。採伐量以不超過生長量為主要依據;間隔期較短,通常5~10年,採伐木嚴格按照“去大留小、去劣留優”的原則來決定。按採伐木的空間分佈狀況,還可分為單株擇伐和羣狀擇伐。前者是在林分內伐去單株分散的、已達採伐年齡的和劣質的林木。伐後林內空隙面積較小,通常只有耐蔭的樹種才能更新;而且分散採伐,生產成本高,對已更新的幼樹損傷大。後者是成羣團狀採伐成熟木。羣團的大小根據目的樹種的苗木對光照等生態因子的適應程度而定。陽性樹種可以大些(最大的羣團直徑約2倍於周圍樹高),耐蔭樹種小些。在實行羣狀擇伐的林分中,每個羣團內由同齡林木組成,但從全林看,仍是異齡林。理想的經營擇伐林分中各齡級所佔面積應相等。與單株擇伐相比,羣狀擇伐的木材生產成本較低兼,對鄰近樹木及幼苗幼樹損傷程度也較輕,並可採用人工更新或人工促進更新方法改變原有的林分組成。

擇伐評價和選用

擇伐後,林地上有林木庇護,可保持比較穩定的森林環境,森林保持水土和涵養水源的作用也優於皆伐漸伐。由於擇伐常形成異齡復層林,能充分利用光能,增加林分生產量,並能對自然災害有較強的抵抗能力,因而是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和山地陡坡森林唯一能夠應用的主伐方式。河流兩岸、鐵路沿線和風景療養林也以擇伐最為理想。在雪害和風倒嚴重的地區,採用強度小的擇伐能有效地防止這些災害,並有利於耐蔭樹種的更新。但與其他主伐方式相比,擇伐的採伐,集材工作較分散,機械化較因難,木材成本較高;在採伐、集材過程中對留存林木及幼苗、幼樹的損傷率也較高;此外,在確定採伐強度、間隔期和選擇採伐木時要有較高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