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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防震減災局

鎖定
撫州市防震減災局是撫州市人民政府的直屬單位。
中文名
撫州市防震減災局
上級單位
撫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1]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本市防震減災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及實施本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管理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完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要求,對本市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信息進行監測、分析、處理;對震情趨勢進行分析測報,並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見和減災防禦措施;負責規劃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及數字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負責全市震害防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負責管理人工地震的監測與危害鑑定工作;負責本市地震災害預測管理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引導農村建房採取必要的抗震設防措施,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防震抗震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負責全市地震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平台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地震應急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培訓和演練。
(七)承擔全市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工作。
(八)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與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