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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撫州市地處江西省東部,位於東經115°35’至117°18’、北緯26°29’至28°30’之間。東鄰福建,靠近閩南“金三角”經濟區,南鄰石城、寧都,西連永豐、新幹和豐城,北接進賢、餘江和餘干。下轄臨川、崇仁、宜黃、樂安、南城、南豐、黎川、廣昌、金溪、資溪、東鄉等1區10縣,面積1.88萬平方公里,人口391萬。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地處撫州市迎賓大道中段。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撫州分院設立,屬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1954年9月,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江西省人民法院撫州分院改為江西省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撫州地區撤地設市。同日,撫州中級法院舉行撤地設市揭牌儀式,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1] 
中文名
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區    位
江西省撫州市
地    址
江西省撫州市金巢大道38號
郵政編碼
344000
聯繫電話
0794 8256327
成立時間
1950年04月
全院人數
120人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情簡介

撫州市地處江西省東部,位於東經115°35’至117°18’、北緯26°29’至28°30’之間。東鄰福建,靠近閩南“金三角”經濟區,南鄰石城、寧都,西連永豐、新幹和豐城,北接進賢、餘江和餘干。下轄臨川、崇仁、宜黃、樂安、南城、南豐、黎川、廣昌、金溪、資溪、東鄉等1區10縣,面積1.88萬平方公里,人口391萬。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地處撫州市迎賓大道中段。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撫州分院設立,屬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1954年9月,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江西省人民法院撫州分院改為江西省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撫州地區撤地設市。同日,江西省撫州中級法院舉行撤地設市揭牌儀式,江西省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伴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後經濟日益繁榮和民主法制的不斷進步,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事業、隊伍建設和物質建設與時俱進,得到了長足發展。從建院初期內設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和秘書室4個機構發展到目前內設機構17個、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1個、下屬事業法人1個,另設機關黨委,其工作職能已觸及社會的方方面面。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1個基層人民法院,轄區派出人民法庭38個。法院隊伍不斷髮展壯大。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在崗人員120人,其中法官80人,佔總人數的66.66%;本科以上學歷97人(含碩士學位18人),佔總人數的80.83%。所轄基層人民法院共有在崗人員695人,其中法官472人,佔總人數的67.91%。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辦公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2003年9月交付使用,總建築面積為1.3萬餘平方米,設置大小審判法庭10個。2011年,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成了數字化審委會、公共信息查詢系統、遠程視頻提訊系統、科技法庭等九大信息化系統;2012年元旦,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推行無紙化和網上辦公,工作效率實現了大提速。多年來,撫州兩級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指導思想,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審判職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積極化解社會矛盾,認真落實司法為民舉措,為撫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全市法院共收案15882件,審執結16419件,同比分別上升13.62%和17.97%。其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收案1136件,同比上升3.18%;審執結1007件,同比下降0.83%。
2011年8月,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新一屆領導班子組建後,提出:強化“五個司法”:能動司法、公正司法、為民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潔司法,全力實現“四個着力”:着力服務大局,着力保障民生,着力促進穩定,着力提升案件質量;強化隊伍建設,全力提升幹警素質;強化信息化應用,全力提升管理水平;強化文化建設,全力提升隊伍活力;強化基層建設,全力提升發展後勁,為撫州兩級法院科學發展繪就了美好藍圖。
在省法院的傾力關懷和精心指導下,在撫州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協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幹警團結一致、鋭意進取,真抓實幹、奮力拼搏,撫州法院的各項事業一定會取得更加輝煌的成績。"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審判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三)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訴、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四)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和審理管轄爭議的案件。
(五)依法執行和協調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託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法制宣傳和隊伍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指導全市法院的財務、裝備、技術、鑑定等工作,並負責有關經費和物質裝備的管理工作。
(十)領導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設20個職能庭室(部、局、處、隊)。
(一)辦公室
(二)政治部
(三)立案一庭
(四)立案二庭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
(十)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十一)審判監督庭
(十二)執行局 執行局內設綜合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十三)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十四)司法警察支隊
(十五)研究室
(十六)司法技術處
(十七)機關黨委
(十八)培訓中心
(十九)司法行政處
(二十)審判管理辦公室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周有智 [2-3] 
副院長:曾莉 [5]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彰獎勵

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圍繞“努力做到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積極踐行為民、公正、能動、高效、廉潔司法,各項工作保持了良好的發展態勢。自2011年以來,先後獲“全國法院第二十四屆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全國法院宣傳工作成績突出單位”、“全國法院網絡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兩評查’活動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兩評查’活動優秀庭審”、“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度中國法院網絡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等國家級榮譽稱號及省市級榮譽270餘次。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1]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