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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地設市

鎖定
撤地設市,即撤銷地區及其管理機構地區行政公署,設立行政建制與地區相同的市(即“地級市”)及其管理機構地級市人民政府,基本以原地區的行政區域為新設立地級市的行政區域。
撤地設市後,最核心最關鍵的變化就是有了立法權。根據《立法法》第82條,地級市與地區最大的區別就是地級市擁有立法權,自主制定地方性法規。今後地級市作為一級政府,有了健全的組織機構,在立法、決策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權 [1] 
中文名
撤地設市
性    質
行政區劃變更的一種手段
始    於
1983年
剩餘數目
7個

撤地設市歷史沿革

1970年以後,專區逐漸改為地區,因為地區的管理機構行政公署只是作為省、自治區政府的派出機關,所以地區並沒有地方實際的行政機構設置。
1983年以前,無論內地還是邊疆省區,地區都是地級行政區主要形式。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試行地市合併。 [3]  從這一年開始,人們熟悉的地級市概念大規模出現。
截至2023年,地區數量為7個,其中西藏自治區1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5個、黑龍江省1個。 [2] 

撤地設市社會影響

撤地設市對於民生改善而言,有着事半功倍之效。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地區撤地設市後將在税收方面擁有更大的空間,由此用於改善民生的投入也將相應增加。再加上撤地設市之後地方還將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具有更大的能量,更有利於民生改善。以之為契機大力拓展城鄉經濟和旅遊業一體化發展,羣眾的增收渠道亦將進一步拓寬。
不可否認,先前受到人才力量、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導致地區客觀存在資源利用不夠充分這一弊端,且地區管理縣市也存在着層級多且手續複雜的問題。撤地設市後,地級市直接管理區、縣,相應審批手續就將有所減少,效率也會更高,中心城市集聚效應和輻射功能亦會隨之大大增加,最終帶動所屬各區縣實現快速發展。
地區撤地設市之後,城市建設水平和管理服務能力也將提升一個檔次。這是因為,隨着城市級別的提升,地區在爭取政策支持及重大基礎設施佈局方面的機會都將大大增加,不但可以享受國家對地級市在工業發展、城市基礎建設等方面的相應政策,還可以增強與周邊城市的溝通能力,推動以工業、物流和交通運輸等為主體的城市經濟迅速發展。
按照媒體報道,地區撤地設市後將重新選舉產生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並按照法律程序選舉產生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領導班子,如此必將有效健全完善地方社會治理機構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若再加上鄉村遊、景區遊、徒步探險遊等得到統籌規劃,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無形中會強力推進。 [4] 

撤地設市歷年變更

年份
批覆文號
地區
地級市
備註
1971年
-
寶雞地區
寶雞市
撤銷寶雞地區,設寶雞市,原地區所轄各縣劃歸寶雞市,並設立金台渭濱兩區。
1978年
-
六盤水地區
六盤水市
撤銷六盤水地區,改設六盤水市。市革命委員會駐水城,轄六枝盤縣、水城3個特區
1981年
-
温州地區
温州市
温州地區和温州市合併建立温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1983年
-
唐山地區
唐山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唐山地區,與唐山市合併,實行市管縣體制。
-
鎮江地區
鎮江市
撤銷鎮江地區和縣級鎮江市,設立地級鎮江市,將丹徒、丹陽、揚中、句容四縣劃歸該市管轄。將高淳、溧水二縣劃歸南京市管轄。將武進、金壇、溧陽三縣劃歸常州市管轄。將宜興縣劃歸無錫市管轄。 [127] 
-
嘉興地區
嘉興和湖州兩市
撤銷嘉興地區和縣級湖州市,設立地級湖州市。將德清、長興、安吉三縣劃歸湖州市管轄。嘉興市升格為地級市,將嘉善、平湖、海寧、海鹽、桐鄉五縣劃歸嘉興市管轄(設立嘉興市城區,以建設、新嘉、東門、解放、南湖、新興6個街道和塘匯、嘉北、南湖、東柵、秀水5個公社為其行政區域;設立郊區,以新塍、王店2個鎮和26個公社(鄉)為其行政區域)。 [127] 
國函字(83)第173號
四平地區
四平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四平地區,設立四平市(地級市)、遼源市(地級),原四平地區所轄的懷德、梨樹、伊通、雙遼縣劃歸四平市管轄。將原四平地區的東豐、東遼2個縣劃歸遼源市管轄。1983年12月22日,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鐵東、鐵西兩個區,為四平市轄區。
-
揚州地區
揚州市
撤銷揚州地區和揚州市,設立地級揚州市。原揚州地區的泰州市江都邗江泰縣高郵靖江寶應泰興興化儀徵9個縣劃歸揚州市管轄。
-
鹽城地區
鹽城市
撤銷鹽城地區和鹽城縣,改設鹽城市,由省直轄。鹽城地區的響水濱海射陽阜寧、建湖、大豐東台7個縣劃歸鹽城市領導。市區設城區,原鹽城縣轄區改為郊區。
國函字145號
紹興地區
紹興市
國務院批覆:撤銷紹興地區,紹興市設立城區,恢復紹興縣建制,紹興縣人民政府駐紹興市。將原紹興地區的上虞諸暨、嵊縣、新昌和紹興縣劃歸紹興市管轄。
-
莆田地區
莆田市
1983年4月2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莆田地區,將閩清永泰福清長樂、平潭5縣劃歸福州市,將莆田、仙遊2縣劃歸晉江地區。1983年9月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莆田市,以莆田縣部分行政區域為該市行政區域,將晉江地區的莆田、仙遊二縣劃歸莆田市管轄。析莆田縣地置城廂涵江2區。將莆田縣的城廂鎮、城郊公社成立城廂區,將莆田縣的涵江鎮、涵江公社成立涵江區。
-
三明地區
三明市
撤銷三明地區,設三明市,市區設三元區梅列區
-
煙台地區
煙台市
撤銷煙台地區,設煙台市,同時縣級威海市改為省轄縣級市,由煙台市代管,文登、榮成乳山3縣歸煙台市管轄。
-
濟寧地區
濟寧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濟寧地區,濟寧市升為地級市;撤銷濟寧縣,將其轄區併入濟寧市。濟寧地區的兗州曲阜鄒縣嘉祥金鄉魚台微山等7個縣劃歸濟寧市;原濟寧地區的汶上泗水2縣劃歸泰安地區
-
濰坊地區
濰坊市
撤銷濰坊地區,設立濰坊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
咸陽地區
咸陽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咸陽地區,設立咸陽市。咸陽市設立秦都區。原咸陽地區的永壽縣乾縣長武縣彬縣、興平縣、淳化縣旬邑縣禮泉縣三原縣涇陽縣和寶雞市的武功縣楊陵區劃歸咸陽市管轄,原咸陽地區的户縣周至縣高陵縣劃歸西安市。1984年6月地級咸陽市正式掛牌。
1984年
國函[1984]104號
鐵嶺地區
鐵嶺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鐵嶺地區,將鐵嶺、開原、西豐、昌圖、康平、法庫6縣劃歸鐵嶺市管轄。1984年9月20日,省轄鐵嶺市正式成立。鐵嶺市設立銀州、鐵法和清河三個區。以原縣級鐵嶺市的其行政區域設立銀州區。撤銷鐵法市,將鐵法市的行政區域以及法庫縣的城子、太平山、顧家房三個村劃歸鐵嶺市,設立鐵法區。將開原縣的清河鎮、清河鄉劃歸鐵嶺市,設立清河區。
國函[1984]104號
朝陽地區
朝陽市
國務院批准:(1)朝陽市升為省轄市,設立雙塔、龍城兩個區。以原朝陽市的行政區域(除七道泉子鄉外)設立雙塔區。將朝陽縣的長寶營子、西大營子、他拉皋、邊杖子四個鄉劃歸朝陽市,和原朝陽市七道泉子鄉合併設立龍城區。(2)撤銷朝陽地區,將朝陽、北票、建平、建昌、凌源5縣和喀爾沁蒙古族自治縣劃歸朝陽市管轄。
1985年
國函[1985]62號
晉東南地區
長治與晉城兩市 [125] 
國務院批准(1)撤銷晉東南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2)晉城市升為地級市,並設立城區、郊區。將原晉東南地區的沁水陽城高平陵川4縣劃歸晉城市管轄。(3)將原晉東南地區的襄垣屯留平順黎城壺關長子武鄉沁縣、沁源9縣劃歸長治市管轄。 [126] 
國函字17號
通化地區
通化市
撤銷通化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通化市升格為地級市,並將通化地區的通化、集安2縣劃歸通化市管轄。渾江市升格為地級市,並將通化地區的撫松、靖宇2縣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劃歸渾江市管轄。撤銷海龍縣,設立梅河口市(地級),以原海龍縣的行政區域為梅河口市的行政區域,並將通化地區的輝南、柳河2縣劃歸梅河口市管轄。1985年,梅河口市改為縣級市,將輝南、柳河2縣劃歸通化市管轄。(國務院1985年12月19日批覆【國函字17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1986年1月20日通知【吉政發9號】)
-
晉江地區
泉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晉江地區,設立泉州市。原泉州市建制改設為鯉城區
-
龍溪地區
漳州市
撤銷龍溪地區,成立省轄地級漳州市,原漳州市改為薌城區
-
泰安地區
泰安市
泰安地區撤銷,成立地級泰安市,原縣級泰安市分設泰山區、郊區。
-
綿陽地區
綿陽市
撤銷綿陽地區,設立綿陽市,設立市中區;將原綿陽地區的江油等7縣劃歸綿陽市管轄。
-
內江地區
內江市
撤銷內江地區和內江市,設立地級內江市市中區
-
樂山地區
樂山市
撤銷樂山地區和樂山市、金口河工農區,設立地級樂山市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
-
天水地區
天水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天水地區,設立天水市。撤銷天水縣、將其行政區域併入天水市。天水市設立秦城、北道兩區。
1987年
-
舟山地區
舟山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舟山地區定海縣普陀縣,設立舟山市。舟山市設立定海普陀兩區,以原定海、普陀兩縣的行政區域為定海、普陀兩區的行政區域,市人民政府駐定海區。將原舟山地區的岱山、嵊泗兩縣劃歸舟山市管轄。
1988年
國函[1988]18號
常德地區
國務院批准:
1.撤銷常德地區和常德縣常德市升格為地級市。
2.常德市設立武陵鼎城兩區。武陵區的範圍包括原常德市和常德縣的武陵、鬥母湖、河洑、石門橋四個鎮和丹洲、康家吉、南坪崗、河洑、蘆獲山五個鄉;原常德縣其餘的三十六個鄉鎮為鼎城區的行政區域。
3.常德市轄桃源石門、灃縣、漢壽慈利、臨灃、安鄉7縣。
4.津市市由省直轄,常德市代管。
國函[1988]114號
廊坊地區
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廊坊地區和廊坊市,設立廊坊市(地級),實現地市合併。 設立廊坊市安次區,以原廊坊市的行政區域為安次區的行政區域。 將原廊坊地區的三河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霸縣大廠回族自治縣劃歸廊坊市管轄。
1993年
-
邯鄲地區
國務院批准,撤銷邯鄲地區,實行地市合併,稱邯鄲市,將邯鄲地區所轄各縣劃歸邯鄲市管轄。
-
滄州地區
滄州地區和滄州市合併,設立為地級滄州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
白城地區
國務院批准:撤銷白城地區和白城市(縣級),設立白城市(地級)和洮北區;白城市轄洮北區和原白城地區的鎮賚縣、通榆縣;原白城地區的洮南市、大安市由省直轄,省政府批准委託白城市代管。
國函[1993]46號
孝感地區
國務院批准:撤銷孝感地區、縣級孝感市,設立孝感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孝南區廣場街。孝感市設立孝南區、孝昌縣
國函[1993]12號
黑河地區
國務院批准:
1.撤銷黑河地區,設立黑河市(地級);撤銷黑河市(縣級),設立黑河市愛輝區(縣級),以原黑河市的行政區域為愛輝區的行政區域。新設立的黑河市和愛輝區人民政府均駐原黑河市市區內。
2.黑河市實行市領導縣的管理體制,將愛輝區和原黑河地區所轄的嫩江縣德都縣孫吳縣遜克縣四縣劃歸黑河市領導。原黑河地區所轄的北安市、五大連池市由省直轄。 [128] 
國函[1993]96號
南充地區
國務院批覆撤銷南充地區、南充市、南充縣,設立南充市(地級)。
1994年
-
台州地區
台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台州地區和縣級黃岩市、椒江市,設立地級台州市,境轄椒江黃岩路橋3個區和玉環天台仙居三門4個縣,代管温嶺臨海2個市。
-
南平地區
南平市
建陽撤縣設市,同時撤銷南平地區,設省轄地級南平市,原南平市改為延平區
-
臨沂地區
臨沂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臨沂地區和縣級臨沂市,設立地級臨沂市。原市級臨沂市分為蘭山河東羅莊3個縣級行政區。
-
德州地區
德州市
撤銷德州地區和縣級德州市,設立地級德州市,市人民政府駐原德州地區行署駐地。德州市設立德城區,以原縣級德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德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原縣級德州市人民政府駐地。
國函[1994]67號
南陽地區
南陽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南陽地區、縣級南陽市、南陽縣,設立地級南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中州路。
國函[1994]99號
荊州地區
荊沙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荊州地區、沙市市、江陵縣,設立荊沙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沙市區北京路。 [57]  (注:1996年11月20日,國務院批准(國函[1996]99號)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
國函[1994]17號
益陽地區
益陽市
國務院批覆:(1)撤銷益陽地區、益陽市和益陽縣,設立益陽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的赫山區桃花侖
國函[1994]136號
郴州地區
郴州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郴州地區、縣級郴州市和郴縣,設立郴州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北湖區人民東路。
國函[1994]62號
欽州地區
欽州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欽州地區、欽州市,設立地級欽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興路。
國函[1994]136號
渭南地區
渭南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渭南地區和縣級渭南市,設立地級渭南市,市政府駐東風街83號。(2)渭南市新設臨渭區,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區域為臨渭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前進路(3)渭南市轄原渭南地區的華縣潼關縣大荔縣合陽縣澄城縣蒲城縣白水縣富平縣和新設立的臨渭區。原渭南地區的韓城市華陰市由省直轄。
1995年
國函[1995]130號
黃岡地區
黃岡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黃岡地區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黃州區七一路。
國函[1995]110號
零陵地區
永州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零陵地區和永州市、冷水灘市,設立地級永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芝山區。(2)永州市新設立芝山區、冷水灘區。以原永州市為芝山區的行政區域,芝山區人民政府駐南津路;以原冷水灘市為冷水灘區的行政區域,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駐清橋路。(3)永州市轄原零陵地區的祁陽縣新田縣道縣藍山縣東安縣雙牌縣寧遠縣江永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芝山區、冷水灘區。
1996年
-
衡水地區
衡水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衡水地區,改設地級衡水市,同時撤銷原縣級衡水市,改設桃城區
國函[1996]64號
-
國務院批准,松花江地區哈爾濱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哈爾濱市。新的哈爾濱市轄原哈爾濱市的呼蘭縣方正縣賓縣依蘭縣道里區南崗區動力區平房區香坊區太平區道外區,原松花江地區的延壽縣木蘭縣巴彥縣通河縣。原哈爾濱市代管的阿城市和原松花江地區的尚志市、雙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轄,委託哈爾濱市代管。
-
龍巖地區
龍巖市
撤銷龍巖地區設地級龍巖市,原縣級龍巖市為新羅區
國函[1996]80號
宜賓地區
宜賓市
國務院批准:(1)同意撤銷宜賓地區和縣級宜賓市,設立地級宜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屏區中心街19號。(2)宜賓市設立翠屏區,以原縣級宜賓市的行政區域為翠屏區的行政區域,翠屏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19號。(3)宜賓市轄原宜賓地區的宜賓縣江安縣珙縣興文縣長寧縣筠連縣南溪縣高縣屏山縣和新設立的翠屏區。1997年2月,宜賓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國函[1996]11號
漢中地區
漢中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漢中地區和縣級漢中市,設立地級漢中市
國函[1996]84號
延安地區
延安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延安地區和縣級延安市,設立地級延安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寶塔區。(2)延安市設立寶塔區,以原縣級延安市的行政區域為寶塔區的行政區域。(3)延安市轄原延安地區的安塞縣黃陵縣延長縣志丹縣洛川縣延川縣甘泉縣黃龍縣子長縣富縣宜川縣吳旗縣和新設立的寶塔區。全市共有3個街道、48個鎮,146個鄉,162個居委會、3416個行政村,463354户1903756人,其中非農業人口362332人。1997年1月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1997年
-
聊城地區
聊城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聊城地區和縣級聊城市,設立地級聊城市東昌府區
國函[1997]46號
商丘地區
商丘市
國務院批覆:(1)撤銷商丘地區和縣級商丘市、商丘縣,設立地級商丘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梁園區凱旋中路。
國函[1997]105號
懷化地區
懷化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懷化地區和縣級懷化市,設立地級懷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鶴城區迎豐路。
國函[1997]26號
玉林地區
玉林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玉林地區和縣級玉林市,設立地級玉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玉州區玉林鎮東門路。
國函[1997]45號
遵義地區
遵義市
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遵義地區和縣級遵義市,設立地級遵義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花崗區解放路。遵義市新設紅花崗區,以原縣級遵義市的行政區域為紅花崗區的行政區域。紅花崗區人民政府駐新華路。遵義市轄原遵義地區的遵義縣習水縣餘慶縣綏陽縣鳳岡縣桐梓縣正安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紅花崗區。原遵義地區的赤水市仁懷市由省直轄。
國函[1997]32號
曲靖地區
曲靖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曲靖地區和縣級曲靖市,設立地級曲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麒麟區城關鎮文昌街。
國函[1997]108號
玉溪地區
玉溪市
國務院批覆同意玉溪撤地設市:(1)撤銷玉溪地區和縣級玉溪市,設立地級玉溪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紅塔區紅塔路。(2)玉溪市設立紅塔區,以原玉溪市的行政區域為紅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紅塔路。(3)玉溪市轄原玉溪地區的華寧縣通海縣澄江縣江川縣易門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峨山彝族自治縣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和新設的紅塔區。全市總面積15285平方千米,總人口約188.5萬人。1998年6月28日,地級玉溪市正式成立。
1998年
-
贛州地區
贛州市
國務院批准贛州地區撤地改市,原贛州市改為章貢區,管轄範圍不變。1999年7月1日,地級贛州市正式掛牌成立。
-
信陽地區
信陽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信陽地區和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地級信陽市。(2)信陽市設立溮河區平橋區。(3)信陽市轄原信陽地區的羅山縣光山縣新縣商城縣固始縣潢川縣、淮濱縣、息縣和新設立的溮河區、平橋區。
國函[1998]33號
銀南地區
吳忠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銀南地區和縣級吳忠市,設立地級吳忠市,吳忠市新設利通區。1998年9月8日,正式掛牌。
國函[1998]102號
宿縣地區
宿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宿縣地區和縣級宿州市,設立地級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埇橋區。(2)宿州市設立埇橋區,以原宿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埇橋區的行政區域。(3)宿州市轄原宿縣地區的碭山縣、蕭縣、泗縣、靈壁縣和新設的埇橋區。
-
咸寧地區
咸寧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咸寧地區和縣級咸寧市,設立地級咸寧市。(2)咸寧市設立咸安區,以原咸寧市的行政區域為咸安區的行政區域。(3)新設的咸寧市轄咸安區,及原咸寧地區的嘉魚縣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原咸寧地區的赤壁市由省直轄。
國函[1998]60號
廣安地區
廣安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廣安地區和廣安縣,設立地級廣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廣安區廣福鎮。(2)廣安市設立廣安區,以原廣安縣的行政區域為廣安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濃回鎮。(3)廣安市轄原廣安地區的嶽池縣武勝縣鄰水縣和新設立的廣安區。原廣安地區的華鎣市由省直轄。
1999年
國函[1999]124號
晉中地區
國務院批准,(1)撤銷晉中地區和縣級榆次市,設立地級晉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榆次區。(2)晉中市設立榆次區,以原縣級榆次市的行政區域為榆次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順城街。(3)晉中市轄原晉中地區的太谷縣祁縣平遙縣靈石縣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昔陽縣壽陽縣和新設立的榆次區。原晉中地區的介休市山西省直轄。
-
寧德地區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寧德地區和縣級寧德市,設立地級寧德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蕉城區
國函[1999]154號 
綏化地區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綏化地區和縣級綏化市,設立地級綏化市。設立北林區,以原縣級綏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北林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北二西路。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北林區。綏化市轄原綏化地區的望奎縣、慶安縣、綏稜縣、蘭西縣、青岡縣、明水縣和新設立的北林區,原綏化地區的縣級安達市、肇東市和海倫市由省直轄。
國函[1999]7號
婁底地區
國務院批准:(1)撤銷婁底地區和縣級婁底市,設立地級婁底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婁星區。(2)婁底市設立婁星區,以原縣級婁底市的行政區域為婁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青中街。(3)婁底市轄原婁底地區的雙峯縣新化縣和新設立的婁星區。原婁底地區的冷水江市漣源市湖南省直轄。
國函[1999]51號
達川地區
國務院批准:(1)撤銷達川地區和縣級達川市,設立地級達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通川區荷葉街。(2)達州市新設通川區,以原達川市的行政區域為通川區的行政區域,將達縣的雙龍鄉劃歸通川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西外鎮。(3)達州市轄原達川地區的達縣、宣漢縣開江縣渠縣大竹縣和新設立的通川區。原達川地區的萬源市四川省直轄。
國函[1999]141號
榆林地區
國務院批准:(1)撤銷榆林地區和縣級榆林市,設立地級榆林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榆陽區。(2)榆林市設立榆陽區,以原縣級榆林市的行政區域為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北大街。(3)榆林市轄原榆林地區的神木縣府谷縣橫山縣靖邊縣定邊縣吳堡縣米脂縣綏德縣清澗縣子洲縣佳縣和新設立的榆陽區。2000年7月1日,正式設立地級榆林市。
2000年
-
運城地區
運城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運城地區和縣級運城市,設立地級運城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鹽湖區。(2)運城市設立鹽湖區,以原縣級運城市的行政區域為鹽湖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府東街。(3)運城市轄原運城地區的聞喜縣新絳縣平陸縣垣曲縣絳縣稷山縣芮城縣夏縣萬榮縣臨猗縣和新設立的鹽湖區。原運城地區的河津市永濟市由山西省直轄。同年10月31日,中共運城市委成立。2001年1月18日,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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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地區
臨汾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臨汾地區和縣級臨汾市,設立地級臨汾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堯都區。(2)臨汾市設立堯都區,以原縣級臨汾市的行政區域為堯都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鼓樓東大街。(3)臨汾市轄原臨汾地區的汾西縣吉縣安澤縣大寧縣浮山縣古縣隰縣襄汾縣翼城縣永和縣鄉寧縣曲沃縣洪洞縣蒲縣和新設立的堯都區。原臨汾地區的侯馬市霍州市由山西省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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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地區
忻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忻州地區和縣級忻州市,設立地級忻州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忻府區
國函[2000]46號
麗水地區
麗水市
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麗水地區設立地級麗水市:撤銷麗水地區和縣級麗水市,設立地級麗水市,進駐新設的蓮都區。麗水市設立蓮都區,以原縣級麗水市的行政區域為蓮都區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地解放街。
國函[2000]40號
吉安地區
吉安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吉安地區,成立地級吉安市,同時撤銷寧岡縣併入井岡山市;至此,吉安市轄吉州區青原區、井岡山市和吉安、泰和萬安、遂川、永新、永豐、吉水、峽江安福新幹10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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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地區
宜春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宜春地區和縣級宜春市,設立地級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袁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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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地區
撫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撫州地區和縣級臨川市,設立地級撫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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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饒地區
上饒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上饒地區和縣級上饒市,設立地級上饒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信州區;10月18日正式掛牌成立。
國函[2000]59號
濱州地區
濱州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地級濱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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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地區
菏澤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菏澤地區和縣級菏澤市,設立地級菏澤市。菏澤市設立牡丹區,以原縣級菏澤市的行政區域為牡丹區的行政區域。菏澤市轄原菏澤地區的鄄城縣單縣鄆城縣曹縣定陶縣鉅野縣東明縣成武縣和新設立的牡丹區(1區8縣)。2001年1月8日地級菏澤市正式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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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地區
周口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周口地區和縣級周口市,設立地級周口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川匯區。(2)周口市設立川匯區,以原縣級周口市的行政區域為川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老街。(3)周口市轄原周口地區的商水縣淮陽縣太康縣鹿邑縣西華縣扶溝縣沈丘縣鄲城縣和新設立的川匯區。原周口地區的項城市由河南省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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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地區
駐馬店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駐馬店地區和縣級駐馬店市,設立地級駐馬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驛城區。(2)駐馬店市設立驛城區,以原縣級的行政區域為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富強路。(3)駐馬店市轄原駐馬店地區的確山縣新蔡縣上蔡縣西平縣泌陽縣平輿縣汝南縣遂平縣正陽縣和新設立的驛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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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地區
眉山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眉山地區和眉山縣,設立地級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東坡區。(2)眉山縣設立東坡區,以原眉山縣的行政區域為東坡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坡鎮。(3)眉山市轄原眉山地區的仁壽縣彭山縣洪雅縣丹稜縣青神縣和新設立的東坡區。12月正式撤地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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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地區
雅安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雅安地區和縣級雅安市,設立地級雅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雨城區。(2)雅安市設立雨城區,以原縣級雅安市的行政區域為雨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沙灣路。(3)雅安市轄原雅安地區的蘆山縣石棉縣、名山縣、天全縣滎經縣寶興縣漢源縣和新設立的雨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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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陽地區
資陽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資陽地區和縣級資陽市,設立地級資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雁江區。(2)資陽市設立雁江區,以原縣級資陽市的行政區域為雁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雁江鎮。(3)資陽市轄原資陽地區的安嶽縣樂至縣和新設立的雁江區。原資陽地區的簡陽市由四川省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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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地區
巴中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巴中地區和縣級巴中市,設立地級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州區。(2)巴中市設立巴州區,以原縣級巴中市的行政區域為巴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巴州鎮。(3)巴中市轄原巴中地區的南江縣平昌縣通江縣和新設立的巴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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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地區
安順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安順地區和縣級安順市,設立地級安順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西秀區。(2)安順市設立西秀區,以原縣級安順市的行政區域為西秀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塔山西路。(3)安順市轄原安順地區的普定縣平壩縣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西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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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地區
保山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保山地區和縣級保山市,設立地級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隆陽區。(2)保山市設立隆陽區,以原縣級保山市的行政區域為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上巷街。(3)保山市轄原保山地區的施甸縣昌寧縣龍陵縣騰衝縣和新設立的隆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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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地區
國務院批准:(1)同意撤銷安康地區和縣級安康市,設立地級安康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漢濱區。(2)安康市設立漢濱區,以原縣級安康市的行政區域為漢濱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五星街。(3)安康市轄原安康地區的紫陽縣嵐皋縣旬陽縣鎮坪縣平利縣石泉縣寧陝縣白河縣漢陰縣和新設立的漢濱區。地級安康市於2001年1月1日正式掛牌。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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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地區
固原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固原地區固原縣,設立地級固原市原州區。2002年7月6日,地級固原市正式掛牌。轄原州區、西吉縣海原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五縣一區。
國函[2001]6號
昭通地區
昭通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昭通地區和縣級昭通市,設立地級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昭陽區。(2)昭通市設立昭陽區,以原縣級昭通市的行政區域為昭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愛民路。(3)昭通市轄原昭通地區的魯甸縣巧家縣鹽津縣大關縣永善縣綏江縣鎮雄縣彝良縣威信縣水富縣和新設立的昭陽區。
國函[2001]47號
武威地區
武威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武威地區和縣級武威市,設立地級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涼州區。(2)武威市設立涼州區,以原縣級武威市的行政區域為涼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東大街。(3)武威市轄原武威地區的民勤縣古浪縣天祝藏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涼州區。
國函[2001]94號
商洛地區
商洛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商洛地區和縣級商州市,設立地級商洛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商州區。(2)商洛市設立商州區,以原縣級商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商州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南大街。(3)商洛市轄原商洛地區的洛南縣丹鳳縣商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和新設立的商州區。
2002年
國函[2002]47號
百色地區
百色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百色地區和縣級百色市,設立地級百色市
國函[2002]51號
賀州地區
賀州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賀州地區和縣級賀州市,設立地級賀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八步區。賀州市設立八步區。八步區轄縣級賀州市的行政區域和鐘山縣西灣鎮。區人民政府駐向陽路1號。賀州市轄原賀州地區的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八步區。
國函[2002]52號
河池地區
河池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河池地區和縣級河池市,設立地級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金城江區。河池市設立金城江區,以原縣級河池市的行政區域為金城江區的行政區域。
國函[2002]88號
柳州地區
來賓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柳州地區設立地級來賓市並調整柳州市行政區劃:(1)撤銷柳州地區和來賓縣,設立地級來賓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興賓區建設大道。(2)來賓市設立興賓區,以原來賓縣的行政區域為興賓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來賓鎮前衞路。(3)來賓市轄原柳州地區的忻城縣象州縣武宣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興賓區。原柳州地區的縣級合山市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直轄。(4)原柳州地區的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劃歸柳州市管轄。
國函[2002]121號
南寧地區
崇左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南寧地區設立地級崇左市並調整南寧市行政區劃。
國函[2002]122號
麗江地區
麗江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麗江地區和麗江納西族自治縣,設立地級麗江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古城區福慧路。
國函[2002]16號
張掖地區
張掖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張掖地區和縣級張掖市,設立地級張掖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甘州區南環路。(2)張掖市設立甘州區,以原縣級張掖市的行政區域為甘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縣府街。(3)張掖市轄原張掖地區的臨澤縣高台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甘州區。
國函[2002]46號
平涼地區
平涼市
國務院批准:(1)同意撤銷平涼地區和縣級平涼市,設立地級平涼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崆峒區西大街。(2)平涼市設立崆峒區,以原縣級平涼市的行政區域為崆峒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西大街。(3)平涼市轄原平涼地區的涇川縣靈台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和新設立的崆峒區。
國函[2002]53號
酒泉地區
酒泉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酒泉地區和縣級酒泉市,設立地級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肅州區倉門街。(2)酒泉市設立肅州區,以原縣級酒泉市的行政區域為肅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西大街。(3)酒泉市轄原酒泉地區的金塔縣安西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肅州區。原酒泉地區的縣級玉門市敦煌市由甘肅省直轄。
國函[2002]55號
慶陽地區
慶陽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慶陽地區和縣級西峯市,設立地級慶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西峯區長慶北路。(2)慶陽市設立西峯區,以原縣級西峯市的行政區域為西峯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九龍南路。(3)慶陽縣更名為慶城縣。(4)慶陽市轄原慶陽地區的鎮原縣環縣華池縣合水縣寧縣正寧縣和新更名的慶城縣以及新設立的西峯區。
2003年
國函[2003]112號
呂梁地區
呂梁市
國務院批准(1)撤銷呂梁地區和縣級離石市,設立地級呂梁市。市政府駐新設立的離石區永寧中路。(2)呂梁市設立離石區,以原離石市的行政區域為離石區的行政區域,區政府駐交通路。(3)呂梁市轄原呂梁地區的交城縣文水縣興縣嵐縣臨縣方山縣中陽縣柳林縣交口縣石樓縣和新設立的離石區,原呂梁地區的縣級汾陽市孝義市由省直轄。
國函[2003]113號
思茅地區
思茅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1)撤銷思茅地區和縣級思茅市,設立地級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駐新成立的翠雲區思茅鎮月光路。(2)思茅市設立翠雲區,以原縣級思茅市的行政區域為翠雲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思茅鎮過街樓路。(3)地級思茅市轄原思茅地區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景東彝族自治縣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翠雲區。(2007年1月21日,國務院同意思茅市更名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思茅市翠雲區更名為普洱市思茅區
國函[2003]136號
臨滄地區
臨滄市
國務院批准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1)撤銷臨滄地區和臨滄縣,設立地級臨滄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翔區鳳翔鎮南屏西路。(2)臨滄市設立臨翔區,以原臨滄縣的行政區域為臨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鳳翔鎮南塘街。(3)臨滄市轄原臨滄地區的鳳慶縣雲縣永德縣鎮康縣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滄源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臨翔區。
國函[2003]46號
定西地區
定西市
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定西地區,設立地級定西市:1.撤銷定西地區和定西縣,設立地級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安定區中華路。2.定西市設立安定區,以原定西縣的行政區域為安定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公園路。3.定西市轄原定西地區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和新設立的安定區。
2004年
國函[2004]1號
隴南地區
隴南市
撤銷隴南地區武都縣,設立地級隴南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武都區城關鎮。隴南市設立武都區,以原武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武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隴南市轄原隴南地區的成縣文縣宕昌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和新設立的武都區。
2011年
國函[2011]130號
畢節地區
畢節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畢節地區和縣級畢節市,設立地級畢節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七星關區碧陽大道518號。二、畢節市設立七星關區。以原縣級畢節市的行政區域為七星關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市東街道東昇路1號。三、畢節市轄大方縣黔西縣金沙縣織金縣納雍縣赫章縣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七星關區。
國函[2011]131號
銅仁地區
銅仁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銅仁地區和縣級銅仁市、萬山特區,設立地級銅仁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碧江區花果山中路20號。二、銅仁市設立碧江區。以原縣級銅仁市(不含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碧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市中街道環西路93號。三、銅仁市設立萬山區。以原萬山特區和原縣級銅仁市的茶店鎮、魚塘鄉、大坪鄉的行政區域為萬山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萬山鎮。四、銅仁市轄江口縣石阡縣思南縣德江縣玉屏侗族自治縣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松桃苗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碧江區、萬山區。
2013年
國函[2013]23號
海東地區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海東地區和樂都縣,設立地級海東市。海東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樂都區海東大道10號。二、海東市設立樂都區,以樂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樂都區的行政區域。樂都區人民政府駐碾伯鎮古城大街50號。三、海東市轄平安縣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樂都區。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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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則地區
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日喀則地區和縣級日喀則市,設立地級日喀則市;日喀則市設立桑珠孜區,以原縣級日喀則市的行政區域為日喀則市桑珠孜區的行政區域。
國函〔2014〕143號
昌都地區
昌都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昌都地區和昌都縣,設立地級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卡若區昌都西路378號。二,昌都市設立卡若區,以原昌都縣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卡若區的行政區域,卡若區人民政府駐城關鎮昌都中路259號。三,昌都市轄原昌都地區的江達縣貢覺縣類烏齊縣丁青縣察雅縣八宿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和新設立的卡若區。
2015年
國函〔2015〕51號
林芝地區
林芝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林芝地區林芝縣,設立地級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宜區廣梧大道18號。二,林芝市設立巴宜區,以原林芝縣的行政區域為林芝市巴宜區的行政區域。巴宜區人民政府駐雙擁路街道尼池路4號。三,林芝市轄原林芝地區的工布江達縣米林縣墨脱縣波密縣察隅縣朗縣和新設立的巴宜區。6月19日林芝市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國函[2015]52號
吐魯番地區
吐魯番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吐魯番地區和縣級吐魯番市,設立地級吐魯番市。吐魯番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高昌區綠洲東路495號。二、吐魯番市設立高昌區,以原縣級吐魯番市的行政區域為高昌區的行政區域。高昌區人民政府駐老城路街道老城東路690號。三、吐魯番市轄原吐魯番地區的鄯善縣托克遜縣和新設立的高昌區。
2016年
國函[2016]9號
哈密地區
哈密市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哈密地區和縣級哈密市,設立地級哈密市。哈密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伊州區建國南路19號。二、哈密市設立伊州區,以原縣級哈密市的行政區域為伊州區的行政區域。伊州區人民政府駐東河區街道廣東路2號。三、哈密市轄原哈密地區的巴裏坤哈薩克自治縣伊吾縣和新設立的伊州區。2月18日,地級哈密市正式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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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
國務院批覆同意撤銷山南地區乃東縣,設立地級山南市。山南市設立乃東區,以原乃東縣的行政區域為乃東區的行政區域。
2017年
國函[2017]109號
那曲地區
國務院批覆:一、同意撤銷那曲地區和那曲縣,設立地級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色尼區浙江西路3號。二、那曲市設立色尼區,以原那曲縣的行政區域為色尼區的行政區域,色尼區人民政府駐那曲鎮文化西路26號。三、那曲市轄原那曲地區的聶榮縣安多縣巴青縣索縣比如縣嘉黎縣尼瑪縣班戈縣申扎縣雙湖縣和新設立的色尼區。
數據資料 [5-12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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