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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訴
鎖定
- 中文名
- 撤回上訴
- 定 義
- 上訴人在上訴審法院作出判決前,向法院請求撤回上訴的行為
應具備的條件:(1)須由上訴人或特別援權的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是書面、口頭兩種形式,口頭申請應記入筆錄,並通知被上訴人。(2)必須在二審法院作出判決前提出。(3)是否允許撤回上訴要由法院鋭定,上訴一經撤回,上訴人喪失上訴權,無論上訴期間是否屆滿,上訴人均不得再行上訴,上訴程序即告終結。原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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